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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軍人安置條例,重磅訊息!

2024-07-20軍情
【退役軍人安置條例(草案)】
已經審議透過
距離最終稿的正式印發
又更近了一步
7月19日的「新聞聯播」提到
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透過
【退役軍人安置條例(草案)】
會議指出,做好退役軍人安置工作意義重大。
要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適應退役軍人結構、需求等變化進一步提高安置工作科學化、規範化水平,更好保障退役軍人合法權益。
要不斷完善安置工作機制,最佳化安置方式,鼓勵支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努力實作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盡其才、各得其所,充分發揮退役軍人作用。
主要的關鍵詞,我們都用標紅、加粗、底線的方式,進行了標註,在沒有正式的官方詳細檔之前,我們只能據此細細地品味。
【退役軍人安置條例】的上一個重要節點是在2年多之前——
當時是:新研究起草的【退役軍人安置條例(征求意見稿)】,於2021年12月17日至2022年1月17日,公開征求意見。
截圖自退役軍人事務部官網
從征求意見完畢到現在,已經過去了兩年半的時間——30個月。
經過30個月的修改、調整,如今「草案」終於審議透過了!
我們不妨集合前期「征求意見稿」的內容,加上這30個月裏軍地各項新印發的政策,來做一個幹貨梳理。
通讀全文,頗為感慨。話不多說,這是整理的10條幹貨——
1、【退役軍人安置條例】並非「新修訂」,而是「新起草」
必須強調一下,已經審議透過的【退役軍人安置條例(草稿】,不是新修訂的,而是新起草的。
這裏面的主要差別是,一個是原先的內容作為基礎進行修改,而新起草這意味著另起爐竈。
至於,有一些人誤以為這是「新修訂」的,是因為【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的存在。
前期的「征求意見稿」最後一條指出:
本條例自202*年*月*日起施行。2011年10月29日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釋出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同時廢止。
所以,強調一下,【退役軍人安置條例】跟【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是兩個不同的存在。
2、安置,退役軍人的合法權益,地方政府的重點工作
前期的「征求意見稿」指出:
為加強新時代退役軍人安置工作,妥善安置退役軍人,維護退役軍人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各地各部門應當把退役軍人安置工作納入年度重點工作規劃,納入目標管理,建立健全安置工作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
從這些法條中可以看出——
第一,安置,是退役軍人的合法權益,需要得到維護,需要得到保障。
如何保障和維護呢?大的方針有16個字——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具體落地,就需要【安置條例】中提到的個人、單位、有關部門,依法依規盡好責、不違規。
第二,安置工作,是地方有關部門的重點工作。
這是在給安置退役軍人提升檔次,也是搞好安置工作的關鍵一環。
如果連重視都做不到,如果都不是年度重點工作都不算,那「搞好」二字可能只能停在紙面上了。
第三,安置,有一個關鍵詞——妥善。
大夥可以讀一讀「征求意見稿」全文,「安置」的前面很多次都出現了「妥善」二字。
何為「妥善」?依法依規是最基本的,另外還需要在能力範圍內,盡可能地讓退役軍人和有關方面滿意。
3、安置地,可「有條件性」地選擇
前期「征求意見稿」 的15-21條,全部都屬於「安置地」一章。
很明顯,「安置地」是與退役軍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
畢竟,退役之後,是到超大城市、大城市還是小城市安置,與退役軍人本人及其家庭後續的生存和發展,都有著莫大的聯系。
所以,安置地的法條很多,也區分了很多不同的情況。
其中,很突出的一點是「易地安置」和「有條件地選擇安置地」。
達成什麽樣的條件,可以突破一般的安置地範圍,這一塊已經開了口子,接下來還需要具體的細則去明確。
安置地,我們後續重點關註。
4、軍官能否轉業,跟軍銜並不嚴格掛鉤
不知何時起,有人開始傳播「轉業取消」了的謠言。
後來,「轉業安置」被寫入了【退役軍人保障法】,謠言不攻自破。
再後來,又有人開始傳播「少校以下不給轉業安置」的謠言。此刻,應該來駁一駁了。
前期「征求意見稿」明確:
軍官結束現役,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作轉業安置。
軍官結束現役,未達到規定的擔任軍官時間、作結束現役安排的,應當作復員安置。
這兩句話,分別來自26條和53條,放在一起讀的話,基本上就是把軍官退役能否做轉業安置的條件,給說清楚了。
最核心的條件是「規定的擔任軍官時間」。
這個時間是什麽呢?按照2021年年初的相關規定,應該就是之前大家聽說的「6+3」。
只要達到這個條件退役的軍官,都可以選擇「轉業安置」。
5、轉業安置的形式,不斷拓展
征求意見稿明確:
轉業軍官由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接收安置。
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轉業軍官德才條件以及服現役期間的職務、等級、所做貢獻、專長等和工作需要,統籌采取考核選調、考試考核、雙向選擇、「直通車」安置、指令性分配等方式妥善安排。
可以發現兩點——
第一,軍官轉業,不等於「公務員」兜底了。盡管一直是這樣的,但是,往後的趨勢會更加明顯。
第二,轉業安排工作的方式,會更加豐富,如法條裏列出的考核選調、「直通車」安置等。
總之,還是希望轉業安置工作可以做的更好吧!
6、轉業,還會有不少調整
前期「征求意見稿」明確:
國家和地方可以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轉業軍官到中西部地區、中小城市和縣鄉基層安置,並做好相應配套保障。
這一塊會有怎樣的政策、會如何推開,我們拭目以待。
7、士兵安置成公務員,口子開了
前期「征求意見稿」明確:
根據工作需要和基層政權建設要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應當拿出一定數量的基層公務員錄用計劃,擇優選拔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的退役軍士和義務兵。
參加招錄的退役軍士和義務兵是烈士子女的,或者在艱苦邊遠地區服現役滿5年的,同等條件優先錄用。
2個特點——
第一,士兵可以安置成公務員。
毫無疑問,這是一個好的開始,有利於征兵工作的開展,有利於吸引人才參軍入伍。
第二,條件並不寬松。
比如,要求全日制本科學歷,還是擇優選拔。
比如,服役時間,有些地方可能要求服役滿5年。
第三,這幾年某些已經有具體實踐。
最近這一兩年,有些地方已經有了士兵安置成公務員的事例。
8、對待安置,有禁忌
禁忌的第一條就是,違反國家政策另設接收條件、提高安置門檻的。
這主要指的是有關部份和個人。
所以,還是依法依規,把好事辦好吧!
期待最終檔出爐!!
作者:哨位君
資料來源:新聞聯播、退役軍人事務部官網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