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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敢在庭上和法官對噴的律師存在嗎?

2020-07-14知識

最近一個法官朋友跟我講了一個故事,我發現真有硬懟法官的猛人律師。

某網紅、死磕、收費賊貴、擅長刑事訴訟的律所,代理了朋友手裏的一起巨大金額的借款案件。(請記住我上面的形容詞,可以幫助理解後面的故事。)

該所律師來到法庭,顯得非常傲慢。一來他經常出入中高級法院,不常代理基層的案件,對基層法官有些輕視,二來,坐在法官席上的俺朋友,從面容看非常臉嫩。雖然他今年已經35、6歲,但是看上去也就27、8,仿佛剛剛從法學院碩士畢業考入法院一般。

這個律師明顯沒把他當盤菜,在程式開始之前,竟然提出了一個誰也想不到的要求——讓朋友出示員額法官任命檔。朋友很氣憤地跟我吐槽,他特麽敲了十多年錘子,還是第一次被律師要求驗明正身。用他的原話說,「這不是打我的臉嗎?」

他知道這個律師不好惹,看看他的律所名稱,知道碰到硬茬了。這個所在很多轟動全國的刑事案件中,都有所表現,雖然業務素質不好評價,但是真敢收巨額律師費後瞎掰。

而且有些大牌律師有欺負年輕法官的習慣,如果法官一開始沒把他們打壓下去,他們就會越來越過分,導致庭審無法正常進行下去。

朋友非常硬氣地回懟:我坐在法庭上,就代表我可以行使審判職權,如果被告律師一定需要我出示任命檔,那麽麻煩請你先去你們律協開具證明檔,證明你的律師身份無誤,因為我對你的律師身份也表示懷疑。

律師:我的律師證可以證明我的身份。

朋友:我穿著法袍坐在審判台上,都證明不了我的身份,你的那張證又能證明什麽?

律師沒想到這個年輕法官這麽硬氣,也有點蒙,訕笑道:我們沒別的意思,就是確認您是不是主審的員額法官xx。

朋友又開腔了:我就是xx。今天是庭前證據交換環節,即便我委派法官助理來主持,也合乎程式。所以,請你明確,要求檢視我的員額法官任命檔是什麽用意?

這個律師開始有點沈默了,不再提這茬事。朋友本以為就此打壓了他的氣焰,沒想到他剛宣讀完庭審組成人員以後,這個律師又開始抗議了。

他這次的點不是要檢視朋友的法官資格,而是抗議朋友一人主持證據交換,理由是這是一個普通程式案件,由合議庭審理,合議庭成員也應該出席庭審,只有主審法官一人主持,程式不合法。

朋友聽到這裏,就明白這個律師對民事訴訟程式不怎麽熟悉,於是再次回懟:根據【證據規定】,證據交換由審判人員主持,並未要求由合議庭主持,如果被告律師對此有異議,可以結束法庭。

這個律師被朋友有點搞蒙了,他沒想到這個法官也有點不按套路出牌,於是不得不捏著鼻子繼續配合庭審。

本來以為這個律師被這頓削以後會消停,沒想到接下來又出幺蛾子了。證據交換結束後,朋友要求被告方發表答辯意見。

之前搞事的被告律師一聽,又跳了起來,他抗議說今天只通知證據交換,沒有要求答辯。朋友問:那你們是不是拒絕答辯?

被告律師不肯接茬、正面回答,而是一個勁地說在證據交換階段答辯違法。

朋友徹底忍不了了,開始狂飆法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不提出答辯的,不影響訴訟繼續進行。今天已經超過15天期限,我沒收到你們的答辯狀。剛才經法庭釋明,被告明確拒絕答辯,視為放棄答辯權利。書記員,把我的話記下來!

被告律師一聽徹底傻了,放棄答辯權利那後果相當嚴重,相當於不戰而降。於是他當著一幫人的面,趕緊向朋友求饒,說不好意思,法官,我剛才態度不好,我向您道歉。我剛才沒表達清楚,不是不答辯,而是今天沒帶書面答辯狀,我先簡要口頭答辯,庭後再送出書面答辯意見。

朋友這才繃著臉點點頭。朋友事後跟我感慨說,對這幫死磕律師,就得比他們更熟悉程式法,否則他們的尾巴能翹到天上去。

我對朋友豎起大拇指,不愧是年輕的老法師,就是有一套!其實這個律師磕到鐵板了,朋友是著名法學院碩士畢業,在法院辦了十來年案子。他剛考到法院僅實習了半年就獨立辦案了,那時候沒搞員額改革,他頂著助理審判員的帽子,案子也辦的飛起。現在他在他們庭專辦大要案,無論是法律功底,還是實踐經驗,在他們院算是比較豐富的。

面對這種局面,如果法官沒經驗,很容易被搞得下不來台。這樣,死磕派律師的目的就達到了。

另外,照我說啊,當事人花一大筆冤枉錢請這種律師,還真不如自己在法庭裸奔。因為法官對這種律師的印象極差,有可能在自由裁量範圍內給他的委托人一記悶棍。

這個故事也告訴我們法律人一個道理:法條,必須得背,不背不行,你想啊,你敲著錘子開著庭,突然就被死磕啦…

評論別猜啦,即使猜到老濕也不會告訴你!

鑒於有網友提到法官應該出示身份證明的問題,這裏簡單回應兩句。如果在外出執法場合,確實應該出示證件。但是在法庭開庭場合,個人認為沒有必要。法庭、法袍、書記員、案件卷宗、系統控制權等一系列要素,都可以作為法官身份的證明。法官沒有必要專門向律師和當事人出示證件或者任命檔。而且在庭審中,法官會宣布自己的身份,這也是一種說明。如果對這些都不認可,那麽即使法官出示任命檔,是不是也會被質疑是偽造的假檔呢

那些糾結這個問題的網友,請問你們去醫院看病,會要求醫生出示醫師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