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講境內。
總裁 和 總經理:
一般法律意義上是一樣的,在【公司法】裏都是「 經理 」;之所以不同看不同公司的偏好。
總經理是由董事會選聘/委任,並向董事會負責;其職權範圍在公司法裏都有,主要三方面:
經營事務 :全面負責公司經營事務;
建章立制 :制定具體的公司經營規章;
人事任免 :所有公司高管以下(不含高管,高管一般指副總級別以上管理人員)的任免權。
董事長
1、 一般是董事會的成員之一 ,承擔主席、主持、召集人等職能,但在中國公司法的框架下,董事長的法定權力其實和其他董事差不多是一樣的,在董事會的表決中只有一票。
2、由於董事長有召集董事會等 程式上的權力 ——這種程式上的權力是其權力超出一般董事的地方。
3、當公司沒有董事會, 只有一名執行董事 的時候,這名執行董事通常在名片上也印制成董事長。這裏的董事長,其實是以一人而行使董事會的權力。
4、 董事長的權力其實往往不在於這個職銜本身 ,而在於其常常為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
國企的董事長的權力可能很小,就是這個道理。
總經理和董事長權力比較,及誰的權力更大?
1、董事長是在董事會的層面發揮作用,職權更務虛,一般是參與制定公司的戰略,作為公司代表人等等。但強勢的董事長也常常會「越權」,一竿子插到底。
具體職權如何,根據公司法和章程及議事規則來確定。
2、董事長和總經理權力大小其實不一定。大家印象中好像董事長權力更大,其實就如上面所說,其權力可能並非來源於董事長的職銜本身。
董事長如果能控制董事會,那麽就有能力任免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其他高管。如果不能,那麽總經理的權力可能更大。
比如兩個股東投資一家企業,各占50%股份,各領一半董事席位,一方要董事長職位,另一方要總經理職位,這個時候一般來說總經理的崗位更有實權。
3、討論總經理的權力還有值得一提的有意思的一點。總經理對於副總、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秘書以及章程規定的其他高管,只有提名權,而沒有任免權。因此,總經理的權力大小還受其他高管權力邊界的影響。由於總經理權力很大,這是一種制衡的手段。
更多請參考公司法第44-5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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