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來從心理學的角度出發,給大家分享三個人生道理:
1. 「不作為」的悔恨遠超過「作為」的悔恨
在我們的人生中,我們會犯的錯誤通常可以歸結為兩種:一種是做了一件不該做的事,另一種是沒有去做一件本應該做的事。它們在聖經中被描述為作為之罪(sins of commission)和不作為之罪(sins of omission)。我們都知道的是,我們所作出的每一個決定和選擇都是有風險的,也都有可能犯以上這兩種錯誤。那麽,問題來了:通常來說,究竟哪一種錯誤更糟糕?哪一種更會讓我們陷入長久的懊悔?著名的社會心理學家和行為經濟學家Thomas Gilovich(1995)曾指出:作為之罪(做了一件事後發覺不該做的事)會在當下對我們造成沈重的打擊,我們會深感懊惱,痛苦或是尷尬——「天哪,我不該那麽做的,簡直愚蠢至極了。」然而,這種感覺即使在當下無比強烈,也會很快消逝。
與之相對的, 時過境遷之後當我們再回首時,會讓我們久久無法釋懷的,往往是那些「不作為」的錯誤——那些你本可以、本應該做的,卻沒有做的事情。 因為你永遠不會知道如果當初做了那件事,抓住了那個機會、那個人,會發生什麽。因此,我們的建議是,如果你糾結該不該去做某件事時——該不該去看那場演唱會,該不該和某人表白,該不該接受這個充滿不確定的工作機會,該不該放假回家看看……那就去做吧。因為即使做了之後並沒有一個理想的結果,甚至最後的結果是壞的,那也遠比日後再陷入「如果我當時做了會怎樣」的後悔感輕松很多。Thomas認為, 人們往往最後會更容易原諒自己做錯的事,卻釋懷不了沒有去試試也許是正確的事。
當然,這個原則不適用於那些違法犯罪,或者本來就原則錯誤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