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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並軌後是否公務員會大量辭職?

2022-05-18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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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從2014年10月1日起就已經並軌了,五六年過去了,並沒有看到公務員大量辭職,反而公考熱是愈演愈烈了。

養老金並軌,並不會讓公務員的養老待遇差到哪兒去,事實上,養老金並軌,對廣大公務員群體絕對是有利無弊。

一、公務員養老金並軌包含兩個方面的意思:

(1)將公務員原有的「視為繳費年限」變為「實實在在交錢」。 在以前公務員的養老保險是沒有繳納過的,也就是說,在過去的社保賬戶中,沒有公務員的社保金。過去公務員的養老金與退休時的級別和工齡直接相關,而與養老金繳納多少沒有一毛錢關系,因為,過去的公務員,沒有繳納一毛錢的社保金,他們的退休薪金啥的,全由財政負擔。

換句話說:過去公務員的退休薪金待遇由財政直接負擔,與社保金無關。

(2)現在公務員退休待遇的多寡取決於繳費年限的長短和繳費金額的多少 ,而繳費金額的多少又取決於級別的高低,繳費年限的長短與工齡長短一致。這樣一來,現在公務員的退休待遇就和社保賬戶的金額有關了。因為所有的工齡資訊和級別資訊全部透過繳費金額和繳費年限體現出來了。

二、公務員養老金並軌給公務員帶來的三大好處

(一)「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最終待遇與繳費直接掛鉤,很大程度避免了原來公務員退休薪金太過側重退休前級別的弊端。

舉例:

(1)原來: 一個20年工齡的四級調研員(副處),退休金高於一個40年工齡的二級科員(副主任科員)。

(2)現在: 一個20年工齡的四級調研員,退休金肯定低於40年工齡的二級科員,因為後者明顯繳費年限更長,社保賬戶繳費總額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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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務員的社保賬戶中,個人繳納部份為個人合法資產 ,可一次性領取,也可繼承子女。這一點其實很重要。

舉例: 如果一個已經59歲的公務員犯了錯誤或者犯了法,被開除了公職。

(1)以前的情況是:

開除公職後,所有待遇歸零,包括養老待遇。那也就意味著,這個犯了錯被開除的即將退休的老年人,要同時面臨坐牢和老無所依兩次暴擊。

(2)現在的情況是:

開除公職後,取消社保之外的其他一切退休待遇,但已經繳納到個人養老賬戶上的養老金繼續合法有效,雖然人被開除,只要社保繳費滿了15年的,退休後,依然可以合法享有不低於社會平均薪金的養老金。而且,其死亡後,如果個人賬戶的資金還沒有用完,子女可以依法繼承其個人賬戶剩余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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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務員中途轉行更劃算。

舉例: 如果一個人在公務員崗位幹了十幾年,到了四十歲左右,突然有更好的機會想要謀求更好的發展,從公務員體系辭職跳槽。

(1)以前的情況是: 跳槽之前的所有工作年限清零,如果需要進行工齡認定,需要自己掏錢,免洗的補繳過去十幾年來單位應繳社保部份+個人應繳部份。至少也得補繳十幾萬。

(2)現在: 跳槽之後,直接把你的公務員社保賬戶變更為企業賬戶,接續繳納社保即可,原來的工齡,原來在社保賬戶中的錢,直接劃轉到新單位即可,各方面待遇絲毫不受影響,自己也不不需要辦理任何工齡認定,更不需要自己去交一筆錢去認定工齡。

三、公務員養老金並軌與普通社保的區別

(一)普通社保要想退休拿得多,那必須自己掏荷包拿更多錢出去,壓縮當期的消費。公務員社保就算漲,也是普漲,財政承擔大部份普漲成本,個人承擔的當期壓力較小。

公務員的社保,雖然看似要從自己的薪金中扣除一部份繳納,但事實上,需要扣除繳納養老保險那一部份多出來的錢,財政是直接漲上去了的。

(二)社會企業職工由用人單位繳納社保是硬杠杠,不繳就是違法用工。因此,只要是正規企業,聘用一個人,不僅要負擔其薪金,還要負擔這個人養老保險的單位繳納部份20%。如果企業給你的月薪是1萬元,那麽單位實際上需要負擔你12000元的成本。——養老保險單位繳納部份,對社會企業而言是一個沈重的負擔。

所以,公務員和普通社會企業人員的社保繳納就會存在兩種情況:

(1)公務員的社保一定是根據公務員的實際收入情況,按時,足額,按照最高標準上限繳納。

(2)普通社會企業員工的社保,多數是按照當期最低社會平均薪金標準,按照最低線進行繳納。

而且,為了降低企業人工成本,一般情況下,企業的財會和人力資源經理,都會把員工的社保費算入員工的薪金總額。

比如, 企業給一個員工核定的年薪金總額是8萬元,那麽社保部份也會包含在這8萬元內。如果社保繳納需要15000元,則員工實際領到手的錢就只能是65000元。如果社保繳納需要20000元,則員工實際領到手的就只能是60000元。

四、公務員綜合養老待遇與普通工人的區別

盡管公務員養老金與社保並軌了,但說實話,幾十年後,公務員的養老待遇依然秒殺大部份社會企業的退休人員。

因為公務員退休後,除了養老社保之外,還有其他四項福利:

(一)公務員的職業年金,不是一般企業負擔得起的。

職業年金的繳納,也是跟著薪金水平走的。薪金越高,職業年金就高。

職業年金=單位繳費×8%+個人繳費×4%

這筆錢,幾十年累計下來不是一筆小數目,別小看了,它可以公務員養老的重要補充。

但是一般的普通社會企業,基本不可能給員工購買職業年金。

如果一個員工月薪1萬元,養老保險單位應繳納20%,職業年金單位再繳8%,那企業實際支付給這個員工的月薪總額就是12800元,都接近1.3萬了。

因此,絕大部份企業在壓縮人工成本的基調下,主動為員工購買職業年金的企業可以說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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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務員的公積金,幾十年下來,也是一筆不菲的資產。

公積金也是參照薪金來的,這筆支出也不小,又是薪金的12%,當然12%是上限。

很多社會企業都不會給員工購買公積金。只有少數有實力的企業會購買。大量的個體企業,就更不可能為員工購買公積金了。

一個普通公務員,工作35年,平均每年按照1.5萬的公積金計算,退休時也是好幾十萬的現金,可以作為養老生活的重要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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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務員退休後,不僅拿著自己社保賬戶中的退休金,還有其他補貼。

公務員退休前所在的單位,只要經濟能力允許,一般還要給退休人員發放一部份的「退休職工體檢費」「醫保金墊底費」「老年人書報費」「工會補貼」「退休補貼」等等雜七雜八的退休待遇。

這些待遇,都是合法合規的。

我想,估計沒有哪家企業,包括部份國企,都不可能在職工退休後,還想著給退休人員發這發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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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務員去世後的一次性補助等,不是企業的打工人們能享受得到的。

按照有關法規,公務員去世後,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

(1)烈士和因公犧牲的,一次性撫恤金是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外加本人生前四十個月基本薪金或基本離退休費。這樣算下來,因公犧牲的,按照現在的薪金標準,至少拿百多萬撫恤金。

(2)病故的,撫恤金是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兩倍,外加本人生前四十個月基本薪金或基本離退休費。這樣算下來,普通病故的公務員,按照現有標準,其親屬也能一次性領到十幾萬的撫恤金啊。

朋友們,你們有誰聽說在企業打工的,去世後,家人親屬還能領一筆錢的?如果有,請在評論區留言,我也長長見識。

總之,養老金並軌肯定是一個讓廣大普通公務員是得大實惠的好事。

(1)養老金並軌後,原來的薪金並沒有減少 ,國家又拿了一大筆錢來填充養老保險的坑和公務員薪金上漲部份的坑。對普通公務員的日常生活和收入待遇沒有絲毫影響,壓力都在國家肩膀上。

(2)公務員養老金並軌,實質上有利於整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的一致性、 穩定性和可持續性,同時也保障了養老體系的相對公平性。

(3)公務員養老金並軌,是讓公務員的養老待遇合法化的唯一途徑, 為將來社會變動,老齡化日益嚴重後,廣大退休公務員能有自己的一個養老賬戶,合法養老,而不至於突然降低退休待遇,甚或突然被取消退休待遇。

(4)公務員養老金並軌後,讓公務員可以透明公開的預估自己退休時能拿到的待遇 ,可以提前規劃退休生活,如果感覺未來要保持較高生活水平,還可以購買補充的商業養老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以讓退休生活保障更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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