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裏看到了影片,被打男子強忍著沒還手,一邊拿手機報警一邊擦臉上的血,而開路虎女子多次打人後,罵罵咧咧開著車揚長而去。
如果通報裏的「行政拘留10日、罰款1000元」是處罰的全部,那我真的覺得十分震驚且無語。
我還記得早兩年有個男子掌摑老師的熱門新聞,最後被以「尋釁滋事罪」給判了1年半。而這個新聞裏逆行打人的路虎女,明顯更加囂張、影響更加惡劣,卻只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了行政拘留10天。
有沒有專業法律人士講一講,兩者適用不同法律的具體原因?
另外,如果通報裏的處罰不是全部,官方通報裏進一步說明下是不是更好?
不然,廣大人民群眾誤解、義憤還是小事,zf部門的公信力持續下降,在經濟下行、社會矛盾多發的當下,才真的危害巨大。
事情明顯已經鬧大了,持續關註,看看有沒有後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