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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涉企執法,讓企業心無旁騖謀發展|新京報社論

2025-01-09心靈
面對發展環境的變化,相關部門及時亮明態度、出台措施,也是為經濟發展增信心、強合力。
▲規範涉企執法和檢查十分必要。圖/IC photo
新京報社論
新年伊始,國家兩部委就規範涉企執法和檢查同時發聲。
1月7日,國家發改委印發的【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引(試行)】正式公布,其中明確提出,各地區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違法幹預經濟糾紛、侵害經營主體權益,不得超許可權、超範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經營主體財產,不得違法開展異地執法或實行異地管轄,依法防止和糾正逐利性執法司法活動。
同一天,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司法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時指出,要最大限度減少檢查頻次,切實把一些不必要的檢查減下來,降低企業的負擔。
「穩經濟的關鍵是穩企業」,涉企執法的公正性和涉企檢查的頻次、方式,則直接關系到企業的合法權益保障水平與發展環境的優劣。在當前經濟下行的壓力下,強化對涉企執法、檢查的規範性,為企業心無旁騖謀發展營造更好的外部條件,是穩經濟、穩預期、穩信心,增強發展內生動力的內在要求。
正因其極端重要性,近段時間圍繞這方面的訊號可以說是密集釋放。如上個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指出,新的一年要開展規範涉企執法專項行動。並要求,針對企業經營中的關切訴求,要加強政策支持和最佳化監管服務;要充分調動基層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更好凝聚推動高質素發展的合力。
應該說,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保護企業合法權益,是國家層面一以貫之的方針。但也要看到,在當前環境下,企業對各類執法和檢查的規範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部份地方涉企執法和檢查中所出現的一些新苗頭,也值得高度警惕。
比如,隨著經營壓力增大,部份企業對執法和檢查為其正常生產經營帶來的負面影響的承受力,可能也發生了變化。也就是說,即便同樣的執法和檢查,在不同階段給企業施加的影響,也需要動態衡量。著眼於此,防止因執法和檢查給企業造成傷害,勢必要與時俱進地提升相關活動的公正性、規範性。
另外,部份地方財政承壓,一些違法的逐利性執法、運動式執法也有擡頭之勢。不久前,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在釋出會上披露的「警察私自跨省帶走企業家並索取財物」案例,就引發了廣泛關註。這不僅是在損害企業的合法權益,對地方發展來說,也是一種危險的「飲鴆止渴」行為,必須堅決杜絕。
事實上,就在上個月,國務院以「加快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規範化水平」為主題,進行第十一次專題學習。李強總理特別強調,要重點關註那些罰沒收入異常增長、大量異地執法的情況。這次兩部委就涉企執法、檢查作出的最新要求,與此形成直接呼應。
要指出的是,規範執法和檢查,不是不要執法和檢查。正如相關部門負責人指出的,出台相關規範主要是為了遏制行政檢查的突出問題,給企業創造寬松的發展環境。而對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緊密相關的問題,該查的不但要查,還要嚴格進行,務求實效、不走過場。
這實際上也是要求,政府有形之手,必須更精準把握好「有所為」與「有所不為」的邊界,防止越位、缺位。而且,越是發展不確定性增多,這一點就越重要。如此穩住企業的預期和信心,保護好生產經營積極性,方能讓企業心無旁騖地謀發展,並與一攬子增量政策「同頻共振」,持續壯大經濟回升動能。
面對發展環境的變化和一些涉及執法、檢查不良苗頭的出現,相關部門及時亮明態度、出台措施,就是向廣大市場主體釋放出共克時艱的「暖意」和「自己人」的共同體意識,為經濟發展增信心、強合力。
編輯 / 徐秋穎
校對 / 吳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