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公司老板股東管理層即傳銷頭目怎麽判刑的,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一般人員又是如何判刑的,本期上海陳律師就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這方面的相關法律知識與大家分享。
陳律師: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中的人員怎麽判會被判多久?要看他在整個組織中的地位,而不是單純看獲利。
用陳律師團隊近期辦理的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案件來具體解釋:
像我們代理的這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案件是這樣的,總部有老板、副總經理等人,並且設立了幾十家分公司。分公司的組織架構是這樣的:分公司總經理——主管——員工。
在這個案件中,老板也是跑路了,但總公司的副總、幾十家分公司的總經理,以及個別分公司的主管被公安機關抓獲。最後,法院判決副總為從犯,有期徒刑8年,分公司總經理從犯、自首,分別判決了2-3年不等的刑期。主管認定為從犯、自首,被判決了1年半-2年不等刑期。其余的主管人員和業務員均未被刑事追責 。
如果你的作用地位比較高,像我們這個案件中的副總級別,哪怕收入還沒有下面的分公司總經理高,但因為作用地位較高,所以刑期也會較高。
如果已經批捕了,那麽構成犯罪的可能性就非常大,做無罪辯護 要謹慎。
目前,我認為最重要的是爭取到從犯的認定。只有認定了從犯,才能在法律規定的10年以下減輕量刑 。再加上如果有自首、立功、退賠等情節,同時也是受害者,法院一般都會從輕判決的。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中,往往嫌疑人、被告人及時涉案人員,也是被害人員。他們不但參與了犯罪行為,也自己投入了大量的資金財物,也遭受到了重大損失。這一點,可以整理出來,去爭取檢察院、法院的同情,再加上,如果有自首等情節,是完全能夠爭取在3年以下去量刑。
每一個案件都有其特殊的情況,比如,我們代理的那一起涉嫌組織領導傳銷的案件,如果老板不跑路,那麽那個副總也不會判得那麽重。
如果能夠找到老板,並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去抓捕,那就可以構成重大立功 了,這也是法律規定的法定減輕處罰 的情節。
總之,各個方法都看看,各個情節都爭取下。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怎麽判刑相關法律幹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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