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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齡等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新辦法來了

2024-03-01社會

為進一步最佳化和完善超齡等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辦法,保護超齡等從業人員合法權益,化解企業用工風險,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7部門印發了【四川省超齡等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該【辦法】在適用範圍、繳費主體、繳費基數、勞動關系、工傷保險待遇等方面進一步做了細化明確。

(一)超齡從業人員範圍

在原暫行辦法的基礎上,將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在65周歲及以下已領取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人群也納入保障範圍。即將超齡從業人員參保範圍確定為:已經達到或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年齡在65周歲及以下的從業人員。以後根據實際情況再進行適當調整。

(二)繳費主體和繳費基數

繳費主體為從業單位,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繳費基數以超齡等從業人員的勞動報酬作為基數,同時將繳費基數上限定為上年度全省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薪金的300%,下限定為上年度全省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薪金的60%。

(三)勞動關系問題

從業單位為從業人員參保為自願行為,且參保行為不作為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依據。雙方就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發生爭議的,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四)工傷保險待遇問題

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超齡等從業人員在從業期間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被認定為工傷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國家和省規定的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之外的待遇費用,由用人單位與超齡等從業人員按照相關協定或約定協商解決。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超齡等從業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不適用本【辦法】規定,其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

(五)待遇重疊問題

按工程建設專案參加工傷保險的超齡從業人員,其工傷認定等按國家和我省相關政策規定執行,不執行本辦法規定;同一事故傷害,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待遇與本辦法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不重復享受。

來源丨成都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