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程式規定】(以下簡稱【程式規定】)由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準,將於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成為全國首部專門規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地方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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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式規定】是一部「小快靈」立法,立法切口小、條文共19條,但內容精、措施實。
明確賠償權利人主體範圍及部門職責。【程式規定】針對基層磋商主體缺失、部門聯動不足等突出問題,在政府主體責任上,明確了市、縣(市、區)、鎮(街道)三級政府主體責任,明確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職能部門。切實解決屬地政府與職能部門職權交叉的問題,保證各部門形成整體合力。
明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程式。【程式規定】在南通市現有制度基礎上,結合實際操作情況予以完善和整合。從立案到結案形成程式閉環,明確各環節時間節點,提升可操作性及效率。充分考慮與公益訴訟、行政處罰等制度的銜接性,避免程式沖突或因程式交叉引起的相互「搶」、相互「等」等無序情況。同時,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承擔後的行政處罰從輕減輕情節適用,在依法落實損害擔責的前提下,提升企業環境保護責任的積極性,實作生態環境保護、違法行為懲戒、良好社會效果等目標的綜合體現。
明確簡易程式適用範圍及操作要求。【程式規定】明確小額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式,並對小額案件結合實際工作開展情況予以科學界定,設定科學高效的簡易程式。設定科學的簡易評估程式,進一步將現行高效的專家評估方式、類案評估、電子化評估方式透過地方立法予以固化。
突出修復優先的理念。【程式規定】明確生態環境損害可以修復的,賠償義務人應當依法自行或者委托開展修復;生態環境損害無法修復的,賠償義務人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補植復綠、增殖放流、認購碳匯、提高畫質潔生產水平等替代修復。同時,推動有條件的地區設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修復基地,提高生態環境修復效應,讓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落腳點落到美麗生態環境的改善當中。
據悉,南通市生態環境局下一步將以【南通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程式規定】為法律支撐,積極踐行「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理念,嚴格貫徹落實【程式規定】相關要求,推動各項制度落地落實,為南通市持續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貢獻力量。
通訊員 蘇小環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曹盧傑
校對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