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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急救擔架「誰來擡」,需用好政府和市場「兩只手」

2024-02-28社會
□吳睿鶇
2月24日,黑龍江嫩江市一居民撥打120急救電話後,急救人員上門後拒絕幫忙搬運患者下樓,稱搬運患者並非其義務,且由於身體原因無法搬運,需家屬自行搬運患者,雙方就此起了爭執。2月26日,黑河市衛健委工作人員回應稱,已關註到此事,急救人員確實沒有搬運患者的義務,目前正推進醫療機構擔架員配備工作。(2月27日海報新聞)
現實中,由於120救護車配備人員少,往往沒有專職擔架員,需要醫護人員「幫把手」,或病患家屬獨自擡擔架;由此不時引發急救擔架到底該由「誰來擡」的公共討論,甚至引發延誤病患診療的公共事件。
從醫學角度來講,擔架搬擡人員專業性較強,不只是「力氣活」,力氣大就能勝任,需要嚴格培訓合格後,方能上崗;特別是各類外傷內損病癥患者,包括急、危、重患者,都需要專業搬擡轉移處理,否則,患者難免會發生二次傷害。
實際上,對急救車人員配置,人員分工,誰來負擔搬擔架,並不缺乏制度安排。2014年2月份,原國家衛計委頒布實施的【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從事院前醫療急救的專業人員包括醫師、護士和醫療救護員;第二十條則規定,醫療救護員可以從事的相關輔助醫療救護工作包括搬運、護送患者等。
盡管國家層面規定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但在具體政策實踐中,基於各地醫療機構財力支出壓力大、不堪負重等原因,並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尤其是,醫療救護員配備不足,擔架沒有專職人員的情形,幾乎成為不少地方醫院的通病。
急救工作屬於民生領域範疇,而擔架搬擡作為院前醫療急救重要的組成部份。基於此,要想破解急救工作中確實面臨人員不足等困難,讓醫療救護員(擔架員)及時足量充實到急救隊伍中,這就需要用好政府、市場「兩只手」,合理配置好急救資源,探索實行「有償擔架搬擡」。
具體點講,即依據各地實際居民經濟收入情況,按照搬擡難易程度等具體情況,收取一定費用。但必須明確,醫療急救是民生行業,是政府主導的公益性服務行為,政府應制定出台指導價,規定出最高限價,加以日常監管;不能任由其漫天要價,有效防止出現「天價搬擡費」。畢竟,急救行業,是一個特殊行業,不能完全市場化運作。政府也要抽出公共資金給予適當的專項補貼。惟有透過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場「無形之手」,有效配合,才能讓這項利民政策真正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