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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公布電動單車抽查情況,發現不合格產品53款

2024-07-24社會
7月24日,廣東省市場監管局釋出2024年電動單車產品質素專項監督抽查情況通告,本次抽查共發現不合格產品53款,其中,生產領域不合格產品8款、流通領域不合格產品45款。多款不合格產品標稱生產單位包括「廣東愛瑪車業科技有限公司」「江蘇小牛電動科技有限公司」「雅迪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廣西綠源電動車有限公司」等。
省市場監管局指出,本次抽查不合格專案為車速限值、整車質素、結構、車速提示音、反射器、照明和鳴號裝置、電氣裝置、充電器與蓄電池、標識與警示語、充電狀態主回路保護、互認協同充電、布線、對觸及帶電部份的防護和連線等,以上專案經組織專家評審,均屬於安全性專案。根據【產品質素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本次抽查不合格產品涉嫌構成缺陷,相關生產(銷售)單位應組織開展缺陷調查,並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對構成缺陷的產品實施召回。
省市場監管局已責令生產銷售單位停止銷售本次不合格產品,並將本次產品質素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名單錄入監督抽查數據庫,依照規定,將相關產品信用資訊錄入經營者的質素信用檔案,透過粵品通質素技術服務平台、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廣東)向社會公示。
同時,該局組織各有關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管部門按照要求迅速做好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對不合格產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嚴禁生產銷售;對不合格產品生產銷售單位,明確整改要求,嚴格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組織復查;對拒絕接受監督抽查的、涉嫌假冒的、無證生產的,透過現場檢查、詢問情況、查閱合約發票等方式調查取證,查清違法事實,依法從嚴從快從重處置,並跟蹤抽查和實施重點監管;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對不合格產品涉及安全標準(專案)的,督促生產(銷售)單位開展缺陷調查,構成缺陷的,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實施召回。督促指導不合格生產銷售單位落實質素安全主體責任,按要求配備質素安全總監和質素安全員,建立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質素安全風險清單,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排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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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何穎思 見習記者:趙越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李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