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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前讓簽署一年內不能懷孕的協定,合法嗎?

2017-11-10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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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們在招聘的時候某些崗位確實會需要在入職的時候跟應聘者確認或要求一年內不懷孕,不過不會簽協定,因為不合法,簽了沒有意義,還不如不簽,有協定還會給公司留下把柄,在某些特殊時刻會有給公司造成負面影響和被動的可能。

2、要求一年內不懷孕的崗位,一般來說都是公司比較重要的崗位,或者是需要經過比較長時間的培訓才能夠勝任的崗位,前期三到六個月一般都是學習期,真正能夠熟練上手估計要半年以後了,所以才會提出這樣的要求。如果是可代替性很強的工作,例如前台接待之類的,一般不會提這樣的要求。

3、如果應聘者在入職時有承諾一年以後懷孕,但是很快食言,在職業道德方面已經是負面評價了。一個懷孕的新入職的女員工,不管是從精力、體力和心態上面和沒有懷孕時都是有差距的,更何況還有半年的產假以及一年的哺乳假,加上生育後對小孩的養育付出的精力,種種因素導致這個女員工是很難得到公司的重用。個人能力強一點的勉強可以在原崗位上混日子,多半是會調離原崗位給邊緣化,加薪升職可能性基本很低了。

4、其實站在公司的角度來看,公司也很為難,一個蘿蔔一個坑,作為私人企業來說,不可能招一大堆人在公司做儲備,公司現在人力成本步步高,不談薪金的增長,就說社保繳費一年比一年水漲船高,憑什麽要多養一個人。

5、作為一個新入職的員工來說,第一年是很關鍵的,這個公司是不是適應你,這份工作怎麽樣,能不能得到上司的認可,能不能在公司長期發展,這些都是要考慮的,當然,如果你只是想找個地方上班混日子,另當別論。

6、之前也遇到過這種一進公司就懷孕,休完產假就辭職的女員工,雖然公司很無奈,但是員工本人也不是贏家。公司付出的僅僅是多一些人工成本,而員工能夠占到的便宜又有多少呢?職業發展無從談起,更何況在公司混的這段時間或多或少會有來自各方面的壓力,有時候比較起來也是得不償失。

其實,我認為最重要的是,如果你的工作能力強,如果你在公司很難被人所替代,在這種情況下,你啥時候懷孕,生幾個孩子,都不是啥大問題。自己沒有達到這個層次,什麽公平公正都是浮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