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做法就是先拿到出生證(必須拿去中國大使館公證,回國後拿去出入境指定的轉譯機構轉譯,拿到轉譯件),
然後回國後再去出入境指定的醫院做親子鑒定/DNA報告(也可以在國外做,國外做的話回國後需要轉譯,然後打電話給國內戶口所在地的出入境那邊咨詢一下是否需要公證,如果需要公證則要拿去中國大使館公證,出生證和DNA鑒定報告一起做公證就好)。
然後帶著孩子,父母雙方的證件(護照,中國配偶身份證、戶口本、孩子的出生證和親子鑒定報告)去出入境拿入戶通知書,最後帶著入戶通知書到所在轄區內的派出所進行落戶。
註:如果你回國帶著孩子是拿著他的格魯吉亞護照的話,是沒辦法落戶的,只能先結束格魯吉亞國籍,再進行以上動作,如果是旅行證的話是可以,參考國籍法第五條。( 第五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