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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大同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曹世平被公訴

2024-07-25新聞

本文轉自【檢察日報正義網】;

正義網記者7月24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山西省大同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曹世平(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陽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世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陽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曹世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曹世平 資料圖

退休近五年後主動投案

公開資料顯示,曹世平,男,漢族,1958年11月生,山西左雲人,本科學歷,198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5年6月參加工作。

2001年,曹世平任大同市靈丘縣縣長;2006年調任陽高縣委書記;2012年,任大同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17年卸任,2018年12月退休。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3年10月31日通報,山西省大同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曹世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山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正義網記者註意到,曾與曹世平共事的大同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楊人毅,因違反組織紀律,為謀取人事利益,給予他人財物,於2019年8月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違規為他人在職務調整晉升

等方面謀取利益

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4月24日通報,山西省大同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曹世平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曹世平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性原則,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他人在職務調整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由他人支付應由本人負擔的費用;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專案審批、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曹世平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曹世平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2024年5月23日通報,陽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曹世平作出逮捕決定。

作者/編輯: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