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官敬
10月8日,國新辦舉行新聞釋出會,國家發展改革委主任鄭柵潔在會上表示,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單位的行政執法行為,更多采取包容審慎監管和柔性執法方式,不能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執法,不能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及時對罰沒收入增長異常的地方必要時進行督查,加快民營經濟促進法的立法行程,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
規範行政執法,既是法治精神題中要義,更是為民為企服務的宗旨使命。市場經濟也是法治經濟,遵規守法、依法服務才能為市場經濟澎湃活力提供強大法律保障。更何況,民營企業是市場經濟的活力因子與機體細胞,多些包容審慎、多些柔性執法,恪守「不能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服務理念,當好民營企業發展壯大的服務員、勤務兵,為最佳化營商環境夯實法治支撐,方能啟用市場經濟「一池春水」,讓中國市場經濟充分釋放韌性與後勁。
企有所呼,政有所向。在外部形勢日益嚴峻的當下,全球經濟復蘇緩慢,中國市場經濟「風景獨好」,從根本上來說,正是營商環境與企業生態的煥然一新,一系列利好政策註入了市場信心,讓中國市場經濟湧動澎湃朝氣,展現回升向好態勢。可以說,規範行政執法,向「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說不,堅決維護民營經濟發展良好環境,正是以民為本的執政理念彰顯。
凡事貴有度,過猶而不及。當然,市場經濟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滯後性等天然缺陷,「不能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並不等同於「不監督」,有效發揮行政監管作用,維護市場經濟合法性、規範性,尤其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上下功夫。諸如食品安全、假冒偽劣、低質服務等方面加強監管,讓消費市場蘊含的強大潛能與繁榮活力延續下去,方能真正確保供給與需求兩側聯動融合、可持續發力,撬動市場經濟高質素發展的內涵引擎。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規範執法是最佳化營商環境的重中之重,有效發揮政府調控「有形之手」與市場資源配置「無形之手」的作用,考驗著各級領導者和治理者的綜合能力。此外,加強對規範行政執法的監督,強化媒體監督、群眾監督、行業監督等網格體系建設,確保市場行政執法在陽光下進行,一方面彰顯市場管理的公平性、公開性、透明性,另一方面維護消費者和生產者合法權益,確保市場經濟在法律、綠色、生態、陽光的軌域上運轉。
規範執法只是最佳化營商環境「第一步」,制度具有固根本、利長遠、打基礎的作用。作為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份,民營企業和民營經濟在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市場繁榮等方面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快民營經濟促進法的立法行程,才能從源頭上和制度上支持民營經濟有序發展壯大,為啟用市場經濟創造力與活力註入源頭活力,譜寫經濟社會高質素發展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