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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出台【村級綜合服務設施建設規範】地方標準

2024-01-19新聞
我省出台【村級綜合服務設施建設規範】地方標準
每日甘肅網1月19日訊(奔流新聞·蘭州晨報記者 玄絲雨)近日,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釋出【村級綜合服務設施建設規範】(DB62/T 4865—2023),該【規範】由省民政廳牽頭起草,於2024年1月25日實施。【規範】依據中央和省上關於規範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機制牌子和證明事項的有關部署,立足全省村級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現狀,對村級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從基本原則、建設要求、功能布局、設施器材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規範】明確了村級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的基本原則和建設方式。村級綜合服務設施是在行政村建設的,為當地村(居)民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就業和社會保險服務、公共法律服務、社會服務、文體教育服務、生產生活服務、公共安全服務等公共服務的綜合性、多功能服務場所。村級綜合服務設施建設遵循合理規劃、因地制宜、最佳化布局、正確導向的原則,在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服務設施和資源的基礎上,透過新建、改建或擴建等方式建設,既可一個行政村單獨建設,也可多個行政村聯建。
【規範】明確了村級綜合服務設施的建設規模和建築要求。在建設規模上,依據行政村常住人口數劃分為五種類別,設施建築面積一般不低於200平方米,室外公共活動場所面積一般不低於1000平方米。村級綜合服務設施建築風格宜體現地域民俗文化特色和人文地理特色,內部宜采取貫通式結構,符合無障礙設計規範和無障礙環境建設要求。村級綜合服務設施外部應懸掛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集體經濟組織、村務監督委員會標牌和黨群服務中心、新時代文明實踐站標識;內部應在醒目位置懸掛綜合服務機構標牌,在綜合服務大廳設定集合式服務功能指引標牌。
【規範】明確了村級綜合服務設施的功能布局、標識標誌和設施器材配置。村級綜合服務設施應整合黨建、治理、服務等多種功能,按照場所固定、方便群眾、一室多能、多室共用的要求,劃分為綜合服務區、多功能活動區、辦公區,並明確了各功能區的使用面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