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客行者 三劍客
最高10萬,增漲300%……這個錢調整了!
文| 劍客行者
圖| 大唐
編輯| 劍平
老張從軍十幾年,因為工作成績優異,曾經先後榮立了4次三等功。而當時他記得,榮立第一個三等功的時候,他就聽說當地給立功軍人會有一定的獎勵金,所以趕緊把立功證書寄了回去,讓父母去領錢。
然而,當父母真的過去的時候卻被告知,因為老張是軍官,所以這個獎勵金雖然有,但是只給士兵不給軍官。
最後,工作人員也告訴他,其實這個錢也沒啥領頭,因為只有區區的一百元錢,形式大於內容,不領也沒啥遺憾的。
所以之後等到他立第二三四個三等功的時候,就再也沒有給家裏說,也沒給家裏寄東西了。反正一來沒資格,二來獎勵金實在不多,也就沒有必要了。
但是前不久,當他看到一則關於參軍入伍獎勵金的訊息的時候,他發現自己曾經看不上的立功獎勵金,現在變得這樣有含金量,獲得感十足。
訊息是這樣的,近日,固原市人民政府、固原軍分區出台【固原市大學畢業生參軍入伍激勵辦法(試行)】,大幅提高現役軍人立功受獎獎勵標準及送喜報層級,擁軍崇軍再出新舉措。
【辦法】明確,自2024年7月1日起,對固原籍軍隊人員榮立一等功及以上榮譽的獎勵20000元,較之現行5000元標準增長300%;對榮立二等功的獎勵10000元,較之現行3000元標準增長233%;對榮獲三等功的獎勵3000元,較之現行1000元標準增長200%。
現在一個三等功三千,之前只有一百,也難怪老張心裏有些許的不甘,也有很多的羨慕。如果他在這個時間段立功,他的四個三等功將給他帶來12000元的獎勵金,這種獲得感、存在感、幸福感是無以言表的,更是和之前無法比擬的。
所以他才有了開頭那樣的感慨。200%、300%的增漲……真的挺好!
這樣的增漲,讓我們看到的是國家和人民對於軍人的尊崇和敬意,是對他們獲得榮譽的認可和支持,更是當地政府支持軍隊工作、關心關愛軍人及其家庭的具體舉措。所以有人說,這獎勵金無論錢多錢少,都是一份愛、一份尊重,這才是最重要的。很多事情都不能用金錢來衡量,軍功的價值當然不能用發多少獎金來衡量,但是獎金的多少,卻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社會認同度。
現在發放立功獎勵金,是一個常態。而查閱各地的獎勵金標準,發現數額標準都不一樣。
以三等功為例,【廣德市現役軍人立功受獎人員獎勵實施辦法】明確,榮立四等戰功、三等功、三級表彰的獎勵5千元人民幣;【金昌市現役軍人功勛榮譽表彰獎勵辦法】明確,榮獲四等戰功、三級表彰、三等功(平時獎勵、重大非戰爭軍事行動獎勵)的,給予3000元現金獎勵;而【榆陽區強軍優屬十件事實施方案】明確,從2021年8月1日起,現役軍人立功受獎獎勵金標準大幅提高,三等功獎勵1萬元……
同樣是三等功,獎勵金各地都不一樣,幾千到一萬的都有。也正是如此,部份戰友就發出疑問,為什麽會出現這樣的標準不統一的現象?到底每個榮譽該給多少獎勵金才合適?
之所以出現同功不同價的現象,主要由於以下幾個原因: 一是缺乏統一的標準。 對於獎勵金的標準,國家沒有做統一規定,把許可權給了各省市、各縣區。 二是因地制宜、因地而異。 各地方因為經濟發展現狀不同,投入的資金有多有少,自然出現了獎勵金差異化落實的現象。這也是實事求是的舉措,不然統一的標準會給部份地方造成較大的壓力,反而影響這項工作的落實質素。 三是工作重心使然。 獎勵金重在勵而不是獎,所以這數額也不是說必須很多很重才算重視。
但是,隨著各省市逐步的建設發展,隨著對於軍人尊崇氛圍的形成,相關的配套措施也會日趨完善,標準也會逐步提升。統一的標準,目前顯然不是最好的方式,把自主權交給各地方,才能更好兼顧政策落實和工作實際,實作雙贏的局面。
至於具體的標準,到底該如何去評價和設定?有人認為,不妨參考一下軍營裏對於立功受獎的獎勵標準。
目前三等功的獎金是3000元, 所以參考這個標準制定各地的標準,或許更加科學合理一些。當然,如果當地確實有那個實力和心意,多多益善我們也樂享其成。
只不過,當各省市的獎勵金標準穩步提升,甚至最高的都能達到10萬元的時候,我們的一些註意力似乎放在了具體的數額上,放在了數額之間的差距上,反而對於獎勵金本身的價值和設定的初衷有些忽視。
設定和發放軍人立功獎勵金,既是落實有關規定的舉措,也是有效營造尊崇軍人氛圍的舉措,更是對大家工作和奉獻的肯定和鼓勵。
所以獎勵金,重在激勵鼓勵,而不是在金額。
所以我們不能只看看每個榮譽能夠拿到多少錢,也不能只關註到底你這裏和他那裏能差多少錢,而是要把關註點放在這些軍人是如何立功的,到底付出多少給國家貢獻了多少上,放在如何以他們為目標如何成為他們那樣的人上。這才是給你發獎勵金的目的所在,切莫搞偏了。
同時,也有人質疑,覺得軍人服役是本職,幹好了也是本職,立功了給錢是不是讓這份榮譽物質化了,是不是讓榮譽的價值抹黑走偏了?
單純的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其實都無法發揮出榮譽本身的價值。
以往主要以精神獎勵為主,但是隨著社會發展和經驗積累發現,適當的物質獎勵更能激發大家的工作熱情,讓榮譽的價值放大、延伸。
2018年【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試行)】施行,在第三章第二十二條對獎勵應當堅持的原則,由以往「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修改為「 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註重發揮物質獎勵的激勵作用 」。
偶然看到這樣一個資訊,說是廣西壯族自治區在2020年頒布【關於進一步規範士兵服現役有關優待問題的通知】,明確: 對服役期間榮獲二等功以上、三等功獎勵和優秀義務兵(含優秀士官)表彰的,分別按照不低於批準入伍地年度家庭優待金標準的50%、20%、10%增發優待金或補助。
也許,這就是尊崇的價值,這就是重視,這就是獎勵金該有的體現方式。既然如此,呼籲和建議各地:立功獎勵標準也要隨著經濟發展同步提升,該漲的,及時漲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