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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在醫院沒有家屬簽字不能動手術?

2012-05-27知識

「還不如取消簽字制度,由醫院直接治療」。

大兄弟,醫院敢這麽做,早就破產了。

我就不談簽手術同意書了,說點最近在臨床新增加的程式—— 需要剪損衣物的急診病人,要簽一張【自願剪損衣物聲明】。

這是個啥?簡單來說,就是讓病人書面承諾:同意醫生把無法脫下又幹擾消毒、手術的衣物剪開,從而更好的進行治療,且事後不找醫院「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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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講一下:手外傷急診基本都是非常嚴重的上下肢機械損毀——手腳攪進機床、皮肉被撕脫、關節離斷半離斷…這種情況下肢體末端血肉模糊慘不忍睹,而患者還穿著厚厚的衣服——不管是神經阻滯麻醉、還是消毒鋪巾,都是要把肢體充分暴露出來的。

但是 這衣服脫不下來 啊——不說把一層又一層的棉襖秋衣捋下來了,就是稍微動一動患肢,病人就撕心裂肺地慘叫。

這種傷勢,讓病人把衣服捋下來會造成劇烈疼痛;捋上去則消毒範圍不夠,違反無菌原則。

最便捷和人性化的方法,是拿醫用剪刀,直接把衣服剪開——這也是 野戰醫院處理戰傷的標準流程。

一般來說,痛得受不了的病人,一般是催著我們剪衣服,我們也都以最快速度在處理。

但最近接連發生的一些事兒,讓我們不得不加上了這道簽「同意書」的程式。

啥事兒?索賠唄。

治好出院的病人,一段時間後突然跑到醫務處「投訴」:

當時急診手術的時候,那些「怕麻煩」的急救人員「未經同意」把我的「高檔羽絨服」剪壞了——這可是我在外打工的孩子/剛剛過世的老爹/國外移民的舅舅留給我的「信物」啊!

不行,你們醫院要賠!

賠多少? 算了,穿了一段時間,算個折舊費,賠5000吧~

咱也是第一次聽說,皺巴巴沒發票的老棉襖能賣個波司登或者加拿大鵝的價錢。

不給就可勁兒鬧,鬧完醫務處鬧科室,實在不行去急診蹲手術醫生——總之,不給錢不走人。

最後怎樣處理就不贅述了,反正賠給他的錢夠這幾年過冬的穿衣開支了。

類似的情況其實太多了,全國各大醫院可以見到:做麻醉前吩咐要老太太把假牙拿給家屬收著——「不礙事兒,幾十塊錢的東西;丟了算了。」

術後真找不著了,那可不能算了——國外進口的專業假牙,多少錢?7000!

車禍傷搶救開放靜脈通道,把患者手腕上的鐲子取下來時磕著了,出院後索賠——傳家的緬甸冰翡翠,賠5萬!

臨床打工人哪賠的起啊。

只能小心小心再小心,病人再疼,也得捉著筆多簽一道字。

這個社會裏,有太多人把「便宜」占盡,從每一個縫兒裏攥出錢來。

你是醫生,你為病人著想爭分奪秒進行醫療操作,沒落下白紙黑字,最後治好了治不好,別人過來找你扯皮,怎麽辦?

常規醫療程式比如簽字,可能繁瑣可能無情,卻是保護醫務人員最後的一道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