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星空 > 知識

林月如三觀是否正確?

2020-08-04知識

沒覺得林月如三觀有什麽不對。

【針對遊戲作答,電視劇沒怎麽看過。】

第一,當初她並不知靈兒和逍遙是實質夫妻。

事實上,本質就是個誤會。李逍遙被下蠱忘記了,趙靈兒以為李逍遙想對自己不負責,而林月如毫不知情,一直以為他們只是兄妹。按道理講,最可憐無辜的就是月如。

因為,靈兒算是對逍遙的不信任。當然這也不能怪她,逍遙某種意義上確實表現得有點像個渣男(偷窺別人沐浴,別人以名譽相護,都成親了,你居然用嬸嬸名義想要不負責?)何況,她還有背景以為自己是妖,以為逍遙嫌棄自己而自卑。

逍遙的「孝」沒有錯。錯在靈兒犧牲自己的名譽換他一命,沒有靈兒也就沒有他和嬸嬸,然而他就想著用完靈兒的掩護當晚就跑。那麽,當初看人家沐浴偷窺時你怎麽不捂上眼睛裝君子?要是我,走到那地步,實在不願意成親又想孝義兩全就自刎謝罪好了。

後來,被黑苗族下蠱,不知情的情況下一男許二女,犯了現代所謂的重婚罪。

在鎖妖塔之前,林月如是全程不知情的。某些人說月如早應該從白河鎮看出來是靈兒懷了逍遙的孩子,純粹是給仙劍加戲。白河鎮的配方月如只知道幾味,中醫藥千變萬化,她又不是學醫的……那麽,在她理解,男未婚、女未嫁,主動爭取喜歡的人有什麽錯?何況逍遙還是她按武林規則的丈夫。女子都是慕強的,逍遙打敗她而讓她心服口服,千裏送靈兒讓她感動,支持下人婚姻自由也給她一定的眼界,喜歡上很正常。

第二,月如不計靈兒是蛇妖,比逍遙堅定。

逍遙知道真相還楞了一下,一時間接受不了。他之前救靈兒是因為堅信靈兒是冤枉的。假如他倆沒發生什麽,靈兒真身沒顯示,不曉得會不會被逍遙一劍像桃花妖一樣刺死(詳見狐妖女和蛇精的下場)。可是,月如始終沒對人妖之分有什麽太大反應。

一直都是堅持【只要你是逍遙的妹子,我就不計代價地救你】這個原則沒動搖過。

第三,月如在逍遙和靈兒相認後,說「從此我們三人在一起,永遠不分開。」

一,當時她並不知道發生什麽。畢竟回憶只是逍遙腦子裏的,而不是全像影像。

二,就算她恍惚間知道了什麽,按中國古代法律,和台灣法律,過去是可以「一夫多妻」的(1985年才正式廢止)。不違背公共良俗。很多老人現在還是很寬容。

第四,月如以性命護逍遙、靈兒,是全劇昇華,是最感動、也最不能接受的地方。

不明白那些口口聲聲月如小三的人到底怎麽想的。我只想問:先有命,還是先有愛情?如果你支持「愛情價更高」,那麽我祝福你的世界裏,月如鎖妖塔崩塌時放手,不做小三,成全逍遙和靈兒這對苦命鴛鴦。

如果劇情沒到這裏,大可以有現代觀的三個人纏結。就因為作者不知道選誰好,二選一必須會死一個(其實是45度系統放不下四個人),而靈兒後邊還有用,所以月如才被劇情殺。而按照現有劇情看,月如就是位偉大的女子,是非常值得尊敬的女孩子。

如果我是靈兒,如果非要一夫一妻,人家救了我的命,我難道不應該結束嗎?(前提是月如逍遙相互喜歡,逍遙難抉擇)

如果我是月如,按照現代婚姻愛情1v1觀,我不會因為綁架別人。畢竟先來後到。

當然,幸好是一夫多妻的世界觀,所以誰都不必讓,本就可以三個人一起快樂生活啊。

這不是貪婪齊人之福,而是劇情就是這樣。假如像電視劇一樣,劉晉元沒遊戲裏那麽水,也許劉也是月如的良配。但遊戲裏就是個忘恩負義的窩囊廢,怎麽能讓月如嫁給那種人呢?我支持月如知道真相以後再嫁,但是也同樣支持月如自己的選擇。

【畢竟,逍遙和靈兒欠月如一條命。】

第五,月如為了逍遙和家庭決裂,根本沒有退路。最開始也是逍遙招親惹的。

本質上,要怪就怪逍遙,誰讓他偷看人家沐浴不知道避嫌;誰讓他土包子連招親打贏了必須娶都不知道;誰讓他意誌力不夠強大,對靈兒愛得不夠深,說下蠱就真忘了,是豬轉世啊?但是木已成舟,就不能讓女孩子們受委屈啊。

相比之下,當然二代的王小虎更堅定,一心想著蘇媚,那也是因為七七根本就沒有太多不可逆的犧牲。

如果性別顛倒過來,倆人都對女主好,女主失憶後來想起來。一個為女主死了親人發生關系懷了孩子(或得了重病之類);另一個為女主和家庭決裂(放棄繼承權),孤苦無依。木已成舟,女主想倆都負責,社會又容許(或者他們不在乎一起住荒島),三方都開心沒有覺得委屈,有什麽不妥嗎?

RPG遊戲,一切都是不可逆的。假如,沒有和靈兒「一夜過去」,當然可以反悔;假如,月如沒與父親決裂乃至付出性命,也許還可以有轉機。然而,沒有如果。

我們反對一夫多妻、堅持【一生一世一雙人】的本質原因是什麽?是因為害怕對方算計,害怕那個處於中心的人會偏心,不能一碗水端平。而事實上,也有一家人相敬如賓,丈夫死了、妻子互相幫襯的範例。只是人心太難測了,所以每個人都不想將自己的幸福賭註壓在別人身上。就好像三次元現實世界裏經常出問題的婆媳、翁婿矛盾一樣。

而仙劍一的世界觀是不涉及這些的。逍遙喜歡靈兒的天顏和善良,和月如更意氣相投、心靈共識。而靈兒和月如相互之間互敬互愛,可以說,月如對靈兒的愛護,比逍遙不遑多讓。而靈兒也沒有仗著「我是原配」、「我有逍遙的孩子」而排擠月如。換句話說,就算逍遙戰死,你們認為倆妹子不能好好過日子嗎?她們是那種唯男主不成活的人嗎?

這樣的原始的最純樸的善良簡單的感情,是最讓我感動的。三人並肩作戰的情誼可歌可泣。尤其是兩位女子,都擁有仙人一樣的節操。月如和逍遙之間,可謂人間至愛,最接地氣,平凡英氣而讓人艷羨;而靈兒和逍遙之間是天人之愛,超越世俗,返璞歸真,可望而不可求。

月如為守護逍遙和靈兒,眼睜睜看在大石頭砸向自己的頭頂……聖姑處,逍遙見靈兒母女無恙才松了一口氣,卻見隔壁月如冷冰冰地躺在隔壁,那是我第一次為這部作品落淚。那一刻,真切地感覺到逍遙的悲。

也許,逍遙以前是有點頑皮的土包子,這一刻,他真的長大了。被迫長大的。

新仙劍隱藏結局,靈兒與逍遙遙望,觸手可及,卻明知虛幻,是我第二次真正理解那種永失所愛的痛。比之高深莫測的結局所帶來的懵懂又不是一個層次。

很多人代入現代占有欲的愛情觀,以宮鬥思維代入仙一,然後將三個人最簡單的世界扭曲成畜牲道一樣不堪,用各種粗鄙的話詆毀對方(靈、月)是對這部神作的侮辱,也是對自身角色的褻瀆。代入戲過多,還說作者思想齷齪、三觀不正,簡直是白玩了。

p.s.我是原著逍遙和靈月雙粉,沒參與過粉絲之爭, 但是從朋友那聽說過仙盟各種角色毒唯奇葩針對遊戲裏月如、靈兒小三的說法。一說先來後到,月如是小三;一說靈遙是野婚,靈兒才是真小三。……簡直了,我覺得這幫人才不是東西。

借一位兄弟的話說:「身為女子,對同是被命運捉弄的同胞,極盡其能的辱罵,真是像極了為爭地主老爺寵愛上位的大太太、二太太們。」

逍遙雖有情有義,比之三代景天、三外南宮煌,算是仙劍系男主中相對完美的男主,但比之兩位女主,還是略遜一籌,是他配不上兩位神仙姐妹。而劇情官方設定又是兩位都傾心於他,那只能他嫁二位姐妹而已。

在能恩義兩全、皆大歡喜的情況下,因為個人私欲而非要二選一,那我只能很遺憾地說,你既不是林月如,也不是趙靈兒。你只是你。所以你也無權替她們做決定,更無權替她們diss對方的角色。

(有人說阿奴也不錯?是不錯。如果見個不錯的妹子就收,那才是渣男,真後宮。)

補:(根據評論解答)

趙靈兒那種人設,你覺得,如果她不介意,會怎樣說?當時那句「林姐姐……我……」表現其實就是羞赧和羞愧了。

靈兒因為誤會逍遙要拋棄她一直忍著沒說,
逍遙是真忘了,兩人一起造成的林月如一直被蒙在鼓裏。

【猜到】≠【知道】

林月如是根據逍遙對靈兒過分關心(夫妻本能,雖然忘記了)猜出來的,但是之前問了幾次都沒問出來。

你帶入林月如的角色。你一直被父親逼嫁不喜歡的膿包,你苦苦支撐。好不容易有個你看上眼的幫你擺脫命運,按照武林規矩,他就是你的丈夫。你和你爹也懷疑過,問過,但是對方矢口否認。所以你出於相信對方,一直以為對方是兄妹。

可是一路走來你發現越來越奇怪,你有過懷疑,問不出來,但同時,這個人也對你承諾過「吃到老玩到老」(朋友能一直到老?這就是樸素的愛情誓言啊),所以你一直安慰自己【多心】了。直到鎖妖塔……

請問,這時你的心情如何?能不難過嗎?

善良的趙靈兒看著林月如陪逍遙九死一生到這裏,能是普通的戰友關系嗎?何況,比武招親的結果她不知道嗎?李逍遙是因為鄉下人,不懂規矩,趙靈兒是明顯知道規矩的。

李逍遙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重婚(雖然當代不犯法)。兩個女孩子都有合法地位,靈兒拜過堂,月如比武招親也是必要娶的。

【江湖規矩是上了擂台就等於預設要應招,勝了就必須要娶;如果不娶,江湖規矩,打死你都是應該的。】你們看的那種普通電視劇,隨便悔婚,都是淡化了後果的行為。在皇家,你悔婚就是死罪;在江湖,悔婚是汙人清白,按采花處理。淫乃第一大罪。

所以趙靈兒知道林月如是李逍遙合法的準妻子、未婚妻。為了自己之前誤會逍遙(逍遙都為她到這裏肯定不會為了拋棄她)向月如隱瞞她倆關系而抱歉。

由於靈兒的性格內向,所以抱歉無法說出口;所以還沒等說話,性格外向大方的月如就搶先說話了。

這才是根本。

很多人看不清是因為遊戲沒有微表情。

但是,按照江湖規矩,逍遙勝了擂台就要娶,否則在就跟偷看人家洗澡不負責一樣,【毀人名節要遭到天譴、挨雷劈的】。

莫說靈兒因為親眼見到月如闖生死關救自己而心懷感動覺得不介意,還很喜歡月如,所以能接受,並且欣然這件事。

就算她介意,她堅持的後果就是,【逍遙回到江湖無法做人,被萬人唾罵,乃至被林家追著廢他武功都不過分。】

那麽,善良的靈兒會陷逍遙於進退兩難境地嗎?她不會。【她那種利他主義、事事為人著想的犧牲人格怎麽說的出口呢?】

按照人設,靈兒會面帶羞赧:林姐姐……我……我……(你讓她再久她也是這些,再久點無非是把抱歉說出口)而讓對方道歉是不體貼的行為。林月如恰恰是因為知道她的心意,不想讓她難堪。

蘇州看出來?蘇州當然看出來了,她爹一個大老爺們都看出來了。但是是李逍遙親口否認的啊。那別人說了你不信算什麽?別人說了你信了不是天經地義麽?李逍遙一個土包子誰都不覺得他說的是假話。

所以,「蘇州早就猜出來了」≠「後來沒打消、淡漠這個念頭」,【不代表沒有受到欺騙和傷害 】(雖然欺騙主體也是無辜的),不代表月如不難過。只是,月如胸襟廣闊,裝作不難過。所以,善解人意的靈兒一定對這些感同身受。

而且,當時的社會和台灣一樣,允許一夫多妻,是不存在內地的小三說法的。大不了做妾而已。林月如那麽大方完全沒問題。還可以「平妻」來勸說她爹不滿。

如果,她讓了,靈兒也答應了。回去她爹能幹嗎?你怎麽確保林父善罷甘休?

說穿了,兩個女孩子都是為逍遙好。

你舉例這個片段沒錯。在中國內地,如果這樣,真就是小三。但是,忽略了【比武招親既成事實】這個大背景。如果沒有這個,就算在古代,只是林月如和逍遙江湖遇見了覺得不錯,帶回去見家長了,沒有成親,那完全沒毛病。就算她一路艱險幫逍遙救了靈兒付出很多,也依然有退路。

【比武招親,這個江湖規矩,是不看武俠的人最容易忽視的因素。】

另外,還有一種解法,靈兒和逍遙去海外隱居。但是,逍遙那時才二十幾歲,正是一個男人身體最好的時候,大好前程在前邊。和那些七老八十玩過江湖累了想退隱的人不一樣。何況他還沒有實作理想。

靈兒看見月如救自己心懷感激;月如知道靈兒是先,自己是後,所以心懷愧疚(但是她自己也沒退路,逍遙也沒有)——三人都互敬互愛,這些才是三人行的必然結果。

決定三人行的,是局勢。

①和靈兒成親 ②比武招親既成事實
是三人行的客觀充要條件,沒有退路。

如果否定②必要付出慘重代價。

而③逍遙因為吃藥表現得像個渣男,引靈兒誤會沈默,造成林家沒有及時宣布這門親事不算 ④ 月如費盡千辛萬苦和逍遙一起救靈兒 ,甚至冒生命危險

這兩條又構成了靈兒欣然接受月如,
反而對月如有愧疚的感情條件。

假如你有一箱黃金,對救你的人會不會分一半?現代內地愛情不可分,但在古代是可分的,台灣也是。

這就是我說的「先有命還是先有愛情?」
沒有月如,逍遙沒準死路上了,靈兒也沒得救,幹脆倆人一起做亡命鴛鴦吧。

而在三個人都能接受三人行的情況下,
為什麽要根據自己不合時代的想法來要求?一定要讓一個人肝腸寸斷而不是皆大歡喜?

舉個例子:
古代,有個女人說「丈夫是天」。
你說她不自愛,是完全沒道理的。
因為她當時受的教育可能就是這樣。

為什麽金庸小說都是一夫一妻呢?
因為hk也是一夫一妻。
所以即使寫古代的東西,
也會避免和現代文明主流相沖突。

而台灣制度和古代一樣,允許三妻四妾。
所以,女人之間互相妒忌是不政治正確的。

如果仙劍這個本子放到hk或者內陸來寫,
一定是不會有你說的這句話。
可能就是,靈兒:林姐姐…我…
月如:你別在意,先養好傷出去再說吧
(也許出去她就離開了獨自解決,或者和逍遙囑咐怎麽應對父親)

而在古代台灣,三人行是客觀的最優解。

最後我想說,很多人分不清什麽是愛情,把【排他性】當成愛情的標誌。

其實,這未必是正確的。這也是電視劇犯的最大的一個錯誤,覺得靈兒、月如不吃醋就不像人,沒有人性,所以給靈兒增加了吃醋,給月如增加了爭風。看似增加了編導以為的「人性」,其實是敗壞了原著的「神性」,也就是仙劍一最寶貴的品質【仙氣】。

按著名哲人紀伯倫對愛情的定義,愛情有兩面,正面就是【愛的神性】:無私、奉獻、付出、理解、包容等等優秀的品質;反面才是【愛的人性】:吃醋、嫉妒、占有欲……這些。後者是常見的,可以理解的,但並不是絕對正確的。

為什麽說可以理解?上邊我說了,因為現實往往不能一碗水端平,互相競爭爭風吃醋互相算計。誰都想好好過日子。所以,一夫一妻一心一意是最一勞永逸的做法。但是,並不是幸福的唯一解。在能兩全其美的情況下,就非要為了一方私欲來讓另一方肝腸寸斷麽?如果靈兒和逍遙在一起,不要月如,以她的善良,能否心安理得?

關於比武招親:

比武招親,是指透過比試武功達到成親的目的。也是古代的招親方式之一,由女方設下擂台,武功最好者獲得【婚約】。

婚約 engagement,婚約是指男女雙方為結婚所作的事先約定。 成立婚約的行為稱訂婚或定婚。婚約成立後,男女雙方即為人們俗稱的【未婚夫妻】。

中國古代,婚姻大多為父母、尊長包辦。訂婚是嫁娶的必經程式,【對男女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悔約者須按律科刑】。

例如,明律、清律都規定:女家悔約者,主婚人笞五十,女歸本夫,再許他人者杖七十,已成婚者杖八十;後定娶者知情與女家同罪,財禮入官,不知者不坐,追還財禮,女歸前夫,前夫不願者倍追財禮給還,其女仍從後夫。男家悔約再聘者同罪,仍須娶前女;後聘聽其別嫁,不追財禮。

也就是說,和靈兒的婚禮是只有姥姥(女方父母)主持的缺席婚禮;和月如是預設訂婚,然而由於是李逍遙私自主張沒有經過父母同意,也比完整的訂婚有一些遺憾。然而雙方父母都是各在一半,也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這也就是「比武招親」為什麽不可以輕易毀約、「比著玩」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