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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最重的刑罰,但是罪行卻沒有最惡毒的罪行,這符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麽?

2021-05-11知識

1。有關死刑,實際是討論非常多的。你說的非常典型,就是對於刑罰和罪過相適應,來源最原始的公平觀念,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但是所謂罪過,後來就發現,它並不是個簡單的數量問題,因此在古代,乃至現在很多地方,仍然保留了殘忍的肉刑制度,就是為了在實施過程中加重刑罰的懲罰性,舉個例子,中國古代有個「具五刑」以及「淩遲」,都是這種道理。

2。那麽放到現代,文明法治的要求是廢除肉刑,那麽最多就是死刑,這就涉及到死刑到底有多大的懲罰性?其實這在一定程度上是文化問題,比如對於很多有宗教信仰的國家,死刑並不意味著終結,這起碼在社會威懾力的角度,刑罰的實施效力是高的——這就補充一個題外話,所有刑罰不光是為了懲罰當事人,還有一個社會威懾的效果。但是現代政教分離的情況,這就讓很多所謂宗教性的懲戒沒有辦法成為正式法律體制中的設計理由,於是就引入了一個全世界經常在討論的,死刑廢除的問題。

3。其實死刑是不是最重的懲罰?這是一個值得打問號的結論。中國的老話裏也有殺人不過頭點地、死了就一了百了這些表達,什麽意思呢?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