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倒黴,但更倒黴,還是那些預售期買的業主。
預售這塊我是沒做過,但是爛尾樓的不良資產我是做過的(做的不多不太熟)。按照償付優先級,施工方的優先級是靠前的。如果是一般性投資人,那妥妥的是劣後。但在預售這個場景裏,我也拿不準,但印象裏,他們的優先順序比較靠後,沒有施工方的優先級高。我也查了一下百度,好像,工程款的優先級比預售業主大。嘖嘖嘖。也就是說,償付資金規模有限的情況下,先償付施工方,如果還有余才會向下一級支付,每一級裏面也有一些小的優先級區分。
我給大家解釋一下,假如,欠施工方2000萬,預售業主這邊總共200個,有的是貸款有的是全款反正一共預售了1個億。那現在開發商破產現在手上就5000萬,按照優先級是先付施工方那2000萬。剩下那3000萬填不滿那1個億,那就只能先開業主大會確立賠付方案,如果都通不過不了,那就是按照登記順序賠付,3000萬付完,其他的就等著吧。大概就這意思。
一般來講,好好做專案的話就不會出現這種問題,正常做專案,沒蓋頂是不能預售的,開發商會優先搞一棟蓋頂去預售就是因為不能總欠著施工方的賬,不給錢憑啥幹活。第一批預售的錢就是拿來給人家施工方填賬的,不然,就不要想其他的樓了,根本不會給你幹活的。也就是說,預售之後,施工方就拿到錢了,除非,預售也不理想or開發商耍賴甚至跑路。
但是現實就是這麽魔幻,就是有那種預售了,也不不付款給施工方的,那是因為開發商真能忽悠嗎?不,這裏頭有事兒,要說這塊我覺得其他人肯定說的比我精彩,我就不獻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