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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兄弟姐妹不在了(其配偶還在),留下個孩子,你會養嗎?

2019-11-26心靈

我姐姐在懷孕2胎時,還有10多天就要生了,當時我在威海工作,早上接到媽媽電話,哭著說姐姐沒有了,讓我趕緊回去,我回到家已經晚上了,姐姐家裏都是警察,姐夫在裏屋低著頭一聲不吭,我媽一直在哭,

姐姐和姐夫是鎮衛生院的醫生,後來醫院改革,他兩就出來單幹了,開了個診所,頭大的是個女孩,出事的時候已經5歲了,從6個月大就是我媽在看著,每月姐姐給撫養費,他們診所是在鎮上,臨街的一個門面,裏外兩間屋子,晚上10點多姐姐說肚子不舒服,到臨街的公共廁所去,8月的季節,沈悶,姐夫說他睡著了,睡醒已經後夜2點了。姐姐還沒有回來,打手機能打通,就是沒人接,出來也找不到,就給我媽打電話,後來一直到5點多才報警,警察來了把所有的流程走了一遍,說這種性質不能定案,也許是離家出走,而不是被人拐賣,我聽的的出來他們得意思,就是說我姐外邊有人,跟別人跑了,那會年輕,還因為這個跟警察幹了一架,要不是我大伯是鄉長,也許就給我抓進去勞改幾天了,

後來家裏發廣告,上電台,能想的辦法都想了,還是了無音訊,接到很多來要錢的電話,說先打錢就告訴我姐姐在哪裏,媽媽一直哭,就這樣過了一年,警察也不管了,家裏也不知道該去哪裏找,也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麽辦。我那會剛訂婚,我大姨勸我媽,人要往前看,還有兒子呢,孩子如果還活著,早晚會回來,如果死了,也早晚會見到屍骨,我媽把自己鎖在屋裏一天一夜,就再也沒有提過這個事,後來我結婚,然後很快要了孩子,讓我媽帶著,也想著能讓她有個寄托,那會我姐的孩子6歲多,我的孩子剛出生,我媽看兩個孩子,再也沒有提過我姐的事,

我結婚後不久,也是這個事發生一年半的時候,姐夫的爸爸來我家,提出要再結婚的要求,因為他家就一個兒子,生的還是女兒,不能這樣一直拖著,所以讓我媽代替我姐簽離婚證明,證明上寫著,離家出走,自願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歸男方,女方付撫養費,我媽拿棍子把他們家的人趕了出去,後來他們走法院程式,農村嘛,關系網很亂,後來他們家找的他們鄉長,讓我大伯中間說和,把婚離了,夫妻財產平分,後來我媽拿到了12萬。姐夫(再叫一聲姐夫吧)就再也沒有來過我家。

外甥女從小在我家,不親他爸爸,所以他說,再給我媽5萬,孩子我媽養,我媽也舍不得孩子,就答應了,

到現在已經12年了,還是是生不見人死不見屍,中間我和妹妹背著我媽偷偷找過,央視特別火的節目,【我等你】好像是這個名字,也登記過,從來都沒有音信,哪怕讓去認認人的都沒有,我媽雖然不說,但我知道每年我姐生日的時候他都會偷偷的哭,

外甥女現在已經17了,上高三,這12年來,他爸爸沒有拿過一分錢,在離婚後第2年,就又再婚了,現在有個兒子,朋友圈天天一家幸福快樂,原來我是沒有他微信的,後來跟我媽聊天才知道,他一分錢沒有給過,我開車去他家找他,讓他把孩子戶口過給我,要不然就等孩子18歲上大學自己立戶口,反正真麽多年你也當沒有這個女兒,他哭的很傷心,快40的人,我看著很想把他按地上揍一頓,他說想讓女兒來,但是孩子不見他,那天他跟我回縣城,跟孩子一起吃了飯,還買了一個新手機,回到家跟我說,舅舅,我不想見他,我說以後都不見了,今天就當做個了斷,你以後不後悔就行,畢竟他是你親爸。孩子沒有說話。

也感謝國家,9年義務教育免費,孩子上學沒有花多少錢,生活上我爸的薪金足夠一家人花銷,我媽一直害兒媳婦會嫌棄,幸運的是我老婆一直帶她如同己出,我也很欣慰。

後來上高中,考上了市重點高中,父母年級大了,我征求了媳婦的同意(征求同意是尊重老婆),上學的費用一直到她大學畢業我都會管,老婆沒有任何意見(再次謝謝老婆),孩子也很努力,從高一後半年就開始拿獎學金,每次300-500,每次去學校開家長會,我媽都高興的哭,現在我的女兒也上小學了,家裏一直想讓我再要一個,我沒同意,一個是普通家庭,壓力是大,我也沒有傳宗接代重男輕女的思想,所以就在女兒6歲的時候,跟我爸媽好好談了一天,爭取了他們的同意,不要第二胎了。外甥女知道後(應該是我媽告訴她的,想讓她記著我的好,怕以後她去世了,孩子會跟我疏遠,畢竟以後得事誰也說不準)。給我發了個資訊:舅舅,我會好好學習的!

我和老婆是普通人,工作也是普通工作,我兩個在另一座城市上班,每年回家兩次,每次10天左右,離家只為了多掙點錢,這邊我兩一月不到兩萬,在家工作兩個人也就7K的樣子,小縣城也沒有什麽好工作,想著再幹兩年,攢點錢就回去。畢竟孩子大了,父母也老了。

以後的路不知道會怎麽樣,只希望父母能健健康康的,孩子也快快樂樂的,我就知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