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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過最奇怪的書是什麽?

2015-12-01心靈

【嫖經】

文字淺薄,俚俗粗鄙,作者不詳,具體年代不詳,但大概率是明人作品,且至少成書於明萬歷四十四年前。

油膩中年常說的猥瑣話「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就出自這本奇葩古籍【嫖經】,原文是:

妻不如妾,
妾不如婢,
婢不如妓,
妓不如偷

還有王婆為西門慶總結的,極品高富帥的標配:

潘、驢、鄧、小、閑

貌如潘安,屌壯如驢,富比鄧通,伏低做小(舔狗的文藝說法),有閑陪你。也出自【嫖經】。

特殊時期,汪曾祺創作的樣板戲【沙家浜】,阿慶嫂經典唱段:

來的都是客,全憑嘴一張。
相逢開口笑,過後不思量。
人一走,茶就涼

改編自這本書:

來的都是客,全憑錢一袋;
相逢開口笑,過後不思量。

【嫖經】是明代男人的狎遊指南,一百三十余章、一萬多字,講的就是青樓那點事兒。

裏面的文字,與當下抖音爆款影片的文案,如出一轍。

開篇,直指色心的大白話:

男女雖異,愛欲則同;
男貪女美,女慕男賢。
客與妓,非居室之男女也,而情則同。
女以色勝,男以俊俏伶俐勝,自相貪慕。
鴇子創家,威逼佳人生巧計;
撅丁愛鈔,勢摧妓子弄奸心。

男女有別,但欲望是一樣的;

男人貪戀女人美,女人喜愛男人「賢」。

「賢」當然不是聖賢之意,轉譯成簡潔的文言文,就是高情商,會來事,懂女人心;

其實就四個字:多給點錢。

嫖客視煙花柳巷為戰場,嫖娼,是與青樓女子鬥智、鬥勇、鬥情商的反復多次博弈。

作者以過來人的身份,傳授讀者觀察敵情、研判對手的方法:

比如,關於青樓女子的工作檔期:

約以明朝,定知有客;
問乎昨夜,絕對無人。

弦外之音是什麽呢?作者註解:

首句恐失了主顧,
次句防吃醋也。

前半句是防止客戶流失,後半句是預防客戶吃醋。

接著作者又說:

玄子按:
子弟家久慣煙花,
勾欄尋芳亦已牢成,
此間話語,
若有言外之意,
當熟絡於心矣,
認不得真,也掉不得心,
恐成醋王八也。
此二句於煙花界中,
實具體而微,
所謂戰術者也,
交手過招,明來暗去,
妓之與客,或奇或正,
總不過虛實之間,
察虛實,辨奇正,
則思過半矣,
作者諄諄之意,不可不察。

有博弈論的內核了。

對比潑婦「一哭二鬧三上吊」,【嫖經】裏女子對付嫖客的招式豐富且淩厲:










「剪」,用剪頭發的方式威脅;

「燒」,用香烙皮膚;

「抓」,在嫖客臉上留下撓恨,讓他家人一眼就能看見。

作者對這些招式也做了「誠懇」的點評:

抓、打惡習也。
剪、刺、燒似乎情真,然一時慷慨者有之。
惟百折不回,才為真到底也。

相比那些開班教授小三如何上位,動輒收費幾千上萬的情感導師,這位作者堪稱業界良心(雖然文字水平真不咋地)。

接下來是正經的。

2004年,北京嘉德拍賣行,上拍了11件台灣嚴氏萍廬舊藏書,其中明萬歷四十四年武林刊本【青樓韻語四卷】,18萬起拍,46萬成交,創下同時期版畫類古籍最高價。

【青樓韻語】一書,內容主要包括兩大部份:

一部份是【嫖經】及其註釋,另一部份是晉至明代以來妓女的詩、詞、曲等韻語作品。

這是現存的、錄有【嫖經】內容的唯一書籍。

明清各種書目,基本都沒有收錄它,民國開始,藏書家提及的頻次逐漸增加,比如周越然、鄭振鐸、黃裳諸,都說到過明刻本【青樓韻語】。

大陸地區可見的明代【青樓韻語】,除了2004年私人藏家拍走的那件,共有四個刻本,悉數存於國家圖書館,但都是殘卷。

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的規定,不特定的異性之間或者同性之間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不正當性關系的行為,包括口淫、手淫、雞奸等行為,都屬於賣淫嫖娼行為,對行為人應當依法處理。

看到這兒了,點個贊再劃走唄?反正你就算收藏了也不會再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