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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汽車以舊換新政策來了!部份國四車納入,最高可補2萬元

2025-01-18心靈
1月17日,商務部等8部門釋出關於做好2025年汽車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商務部等8部門辦公廳關於做好2025年汽車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
商辦消費函〔202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發展改革、工業和資訊化、公安、生態環境、稅務、市場監管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推動大規模器材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4〕7號)精神,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模器材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13號)要求,做好2025年汽車以舊換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汽車報廢更新支持範圍
在【商務部等7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商消費函〔2024〕392號)基礎上,將符合條件的國四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納入可申請報廢更新補貼的舊車範圍。 2025年,對個人消費者報廢2012年6月30日(含當日,下同)前註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4年6月30日前註冊登記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車,或2018年12月31日前註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並購買納入工業和資訊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對報廢上述符合條件舊車並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2萬元;對報廢上述符合條件燃油乘用車並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1.5萬元。 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每位個人消費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車報廢更新補貼。
擬申請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的個人消費者,應透過登入全國汽車流通資訊管理系統網站或「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式(以下簡稱「全國汽車以舊換新平台」),填報個人身份資訊,報廢汽車的車輛辨識代號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登出證明】原件照片或掃描件,新車的車輛辨識代號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等,向補貼受理地(即【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地)送出補貼申請。
上述【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登出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以下簡稱4類證明),均應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應由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開具。參加申請補貼的報廢汽車所有人和新購置汽車所有人應為同一個人消費者,其所報廢的符合條件的舊車,應當於2025年1月8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在補貼申請稽核期間,其所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做好汽車報廢更新跨年度政策銜接,對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僅部份取得4類證明,並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類證明的個人消費者,可納入2025年汽車報廢更新政策支持範圍,並計入2025年當年享受補貼次數。申請人相應報廢的機動車和所購買的新車應符合商消費函〔2024〕392號文有關要求。
二、最佳化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稽核撥付監管流程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收到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申請材料後,會同財政、公安、工業和資訊化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進行稽核,透過全國汽車以舊換新平台反饋稽核結果,稅務部門做好配合工作。商務部、公安部、工業和資訊化部等部門提供報廢機動車回收和登出、新車註冊登記、新能源新車車型等資訊核查比對服務,支持地方高效開展稽核工作。
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確定對本轄區內補貼申請的稽核層級、稽核部門。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及時匯總符合補貼條件的申請人資訊,稽核後確定補貼金額,並向財政部門提出資金申請。各地財政部門根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的資金安排意見,按程式將補貼資金撥付申請人。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資金申請時,需將資金安排建議抄送同級發展改革部門。
汽車報廢更新政策實施期結束後,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應於2026年2月10日前將補貼資金發放情況報送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對各地上報的補貼資金發放情況進行匯總稽核。按照發改環資〔2025〕13號文有關要求、商務部稽核意見,中央與地方進行清算。
三、完善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標準
2025年,對個人消費者轉讓登記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車,並購買乘用車新車的,給予一次性補貼支持,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最高不超過1.5萬元,購買燃油乘用車補貼最高不超過1.3萬元。個人消費者申請汽車置換更新補貼,轉讓的既有乘用車登記在本人名下的時間最遲不得晚於2025年1月8日。每位個人消費者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就同一輛新車只能選擇申領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或者置換更新補貼。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快制定汽車置換更新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補貼標準和實施方式,細化操作流程,壓實各方責任,並參照汽車報廢更新有關要求,做好跨年度工作銜接,確保有序平穩過渡。
各地要建設完善汽車置換更新資訊系統,商務主管部門、公安交管部門等加強資訊共享和核查比對,稅務部門做好配合工作。全國汽車以舊換新平台為消費者提供各地區汽車置換更新政策指引,輔助地方開展補貼申請資訊稽核,提供二手車轉讓登記、新車註冊登記等資訊核查比對服務。各地汽車置換更新資訊系統按統一標準與全國汽車以舊換新平台對接,透過數據介面及時推播補貼申請發放等相關數據。
四、落實資金支持政策
根據發改環資〔2025〕13號文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用於支持地方提升消費品以舊換新能力,推動個人消費者乘用車報廢更新和置換更新。
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按照總體9:1的原則實行央地共擔,並分地區確定具體分擔比例。其中,對東部省份按8.5:1.5比例分擔,對中部省份按9:1比例分擔,對西部省份按9.5:0.5比例分擔。各省級財政根據中央資金分配情況按比例安排配套資金,省以下經費分擔辦法由省級財政確定。
五、加強監督管理
各地、各相關部門按照發改環資〔2025〕13號文、商消費函〔2024〕392號文等規定,對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強化宣傳引導,切實便企利民,並有效保障補貼資金安全。財政部各地監管局要強化對補貼資金管理使用等情況的抽查。各地區要一視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註冊地、不同規模經營主體參與汽車以舊換新。要簡化資金申請、稽核、撥付流程,及時向消費者兌現補貼。對發現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生產銷售質素不合格汽車產品、價格違法等行為的,各地區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嚴厲查處。持續加強報廢機動車回收監督管理,依法嚴厲查處報廢機動車非法回收拆解等違法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本通知自釋出之日起執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商務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工業和資訊化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稅務總局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5年1月14日
(來源:商務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