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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元月餅標價1元卻不發貨,「低價爆單」責任在誰?

2024-08-27心靈
「低價爆單」責任在誰?「操作失誤」情況下,商家有權不發貨嗎?有受訪律師告訴新京報記者,這類事故的責任,基本由商家或平台承擔。
全文3418字,閱讀約需7分鐘
新京報記者 羅艷 實習生 朱陽慧 編輯 陳曉舒 校對 張彥君
一元秒殺一枚大月餅,歐陽女士花198元購買了198枚月餅,卻被商家告知無法發貨,她向淘寶平台發起投訴,「要麽發貨,要麽賠償。」
8月21日淩晨,嘉華食品淘寶旗艦店開售一元月餅。據多位消費者分享的購買頁面截圖顯示,這款凈含量400克/枚的雲腿團圓大餅原售價為39.9元,秒殺價1元,承諾48小時內發貨。
這一訊息很快在社交平台傳開。淩晨,許多人湧入店鋪購買,單人下單量從一份到上千份不等。
而21日當天上午,嘉華食品在購買界面釋出的【致歉函】稱,由於內部操作失誤,導致將團圓大餅錯誤地以到手價1元上架銷售,短時間內售出了600萬枚,此舉預計會造成數億元經濟損失。
公司方表示,已成立專項工作群組盡快提供解決方案,「如果您願意主動退款,我們真的萬分感激!」次日下午,該購買連結失效。
但眾多消費者對嘉華食品的致歉並不買賬,他們認為,商家涉嫌虛假宣傳,並且失誤後果不應由顧客承擔。還有人指出,嘉華食品此前也出現過低價活動不發貨的情況,他們質疑嘉華在進行炒作和惡意刷單。
電商時代,「低價爆單」事件並非個例。據此前媒體報道,6毛錢一盒的牛奶被搶購18萬單,3.5元一箱的氣泡水被拍下30萬單,也有12.4萬元一輛的保時捷轎車被預訂了近600單……這些商品的品牌方後來均公開表示,系操作不當導致的標價失誤。
「低價爆單」責任在誰?「操作失誤」情況下,商家有權不發貨嗎?有受訪律師告訴新京報記者,這類事故的責任,基本由商家或平台承擔。
▲嘉華食品旗艦店發出的【致歉函】。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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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如期發貨的月餅
8月21日淩晨一點多,孫先生看到有網友分享嘉華雲腿月餅只要一塊錢,他也去店鋪下了一單。
但直到中午月餅都沒發貨,他點開商品連結,看見了【致歉函】,「我試著找客服溝通,但一直都是機器人在回復。」
從朋友處得知秒殺訊息的歐陽女士在8月21日淩晨購買了上限數量的99枚月餅,又換另一個淘寶賬號再拍下99枚。
23日上午9點,歐陽女士沒有等來發貨和補償,「問了商家客服,不答復。」她在平台以「缺貨/不發貨/拒絕發貨」為由進行投訴,平台專屬客服表示投訴成立,但她仍未收到賠償。
記者在社交平台看到,部份消費者稱,他們透過平台投訴,獲得了平台的5元延遲發貨補償紅包。而另一些人截圖表示,相應的「未按約定時間發貨」投訴原因已被刪除。
江先生一共拍了8單、共計66枚月餅,他聯系上客服後,被轉接了三次電話,「一開始說商家報備了,不同意賠付。」升級到專員處理後,江先生的訂單被自動取消,並獲得了每單10元的客戶保障賠付。
有消費者提供的聊天截圖顯示,客服回應:商家反饋因營運失誤,價格設定錯誤導致無法發貨,平台將對商家不發貨行為作出相應處罰,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平台將優先為您辦理全額退款,建議您選擇其他優質商家購買。
消費者們指出,嘉華的一元秒殺連結存在時間並不短暫,其間,商家還將購買數量從不限購改成了限購99枚,「他們有時間設定限購,難道就沒法及時下架嗎?」記者在黑貓投訴平台看到,有消費者下單了1550枚之多。
▲消費者截圖的一元月餅購買頁面。圖源社交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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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失誤」情況下,商家有權不發貨嗎?
8月23日,新京報記者從多位消費者處和多個維權群中了解到,消費者的訴求主要包括:堅持等待發貨,獲得全額退款之外的更多補償或賠償。
記者在淘寶網服務大廳關於「如何延遲發貨報備」的回答中看到,當店鋪系統出現異常、營運過程出現非主觀導致的重大誤操作(如價格/優惠設錯等),導致無法按時發貨,商家可以發起延遲發貨報備,豁免範圍為自動賠付免責。
北京輝諾律師事務所律師欒菲菲表示,當商家沒有按承諾如期發貨,可能要承擔未按時發貨(未按約定發貨)的違約責任,如買家主張繼續履行,商家除承擔遲延發貨的違約責任外,還需要繼續履行發貨義務。但按照【民法典】相關規定,如賣家確是基於操作失誤而標錯價格,可以起訴撤銷合約,但要求在發現之日起九十日內行使撤銷權。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曉宇認為,即便標錯價格,商家要解除與消費者之間的合約關系,也應當向法院起訴撤銷,法律上並沒有賦予商家單方直接砍單的權利。此外,即便法院最終撤銷商家與消費者之間的合約,如果給消費者造成損失,商家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8月24日,嘉華食品旗艦店發出的解決方案。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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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價爆單」責任在誰?
嘉華食品只是近年來發生「低價爆單」事故的商家之一。
2021年10月,元氣森林氣泡水一店鋪稱因優惠設定錯誤,將原價79元一箱的氣泡水標價為3.5元,導致該款氣泡水銷量暴增30萬單。店方於次日提出解決方案,希望下單的消費者在後台申請退款。
2023年9月,潔柔直播間因員工操作失誤,把原價56.9元1箱的紙巾設定為10元6箱,成交訂單超4萬單。隨後官方發文表示,承諾所有訂單將全部發貨。
「前些年出現此類糾紛時,有消費者將商家起訴至法院,各地法院裁判結果不盡相同,有些判決認為消費者與商家間的合約有效,即便標錯價格商家也應發貨,也有些判決沒有支持消費者的訴求。」黃曉宇表示,隨著法律的完善,目前司法實踐中對此類案件的裁判標準已經基本統一。
她表示,首先,應當分析雙方的買賣合約關系是否成立。其次,如果合約成立,則應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並結合商品的市場客觀價格,在排除如「秒殺」等特殊情況後,判斷商家是否存在標錯的可能。若商家標價確實明顯大幅低於市場正常售價,商家繼續履行合約將產生一方利益的嚴重失衡,那麽法院可能會判決駁回消費者起訴要求商家繼續履行的訴求。
「當然如果商家為引流,提供一些產品供消費者‘秒殺’。最終商家引流目的達到了,事後卻又反悔稱自己標錯價拒不發貨,那麽商家的抗辯理由則可能不被法院支持,法院會判決支持消費者的繼續履行的訴求。」黃曉宇分析說。
受訪律師均表示,「低價爆單」的責任方,基本上是商家或者平台。
欒菲菲說,這種情況的產生原因,可能是人員操作失誤,也可能是系統錯誤。若是平台原因導致的系統錯誤,鑒於買賣合約在商家和消費者之間成立具有相對性,實踐中的一般操作是,解除合約的訴求由商家向法院提出,賠償也是商家先行賠付,之後再向平台追責。
如果是人員失誤,就需要透過詢問、檢視監控和操作記錄等方式來進行判斷,該人為失誤是否存在。但欒菲菲認為,案件的關鍵在於,商家反應的時間,標價是否確實明顯低於市場價,以及商家有沒有過類似「劣跡」,再綜合判斷是不是主觀故意為之。
她表示,若商家非故意,且迅速做出更改價格動作、聯系消費者等,則會被認為是操作失誤,屬於重大誤解,不必須履行買賣合約。至於消費者遭受的損失,則需根據支付金額大小、活動差價情況、商品是否具有可替代性等進行判定。
欒菲菲說,法院既要考慮消費者權益,也要考慮市場情況,以及商家承受能力。「一般這類糾紛更多還是靠調解來解決,平衡雙方利益。」
不少網友質疑,嘉華的這次事故,是在故意引流和沖銷量,有人表示,類似的情況不止一次。
8月22日,嘉華食品相關工作人員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本次事故為首次發生,之前並未發生類似事故。
欒菲菲表示,如若低價秒殺是惡意行為,從民事角度來講,就不屬於「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情形,商家不具備撤銷合約的條件,應按照約定進行發貨;另一方面,惡意低價或利用低價虛假宣傳,有可能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從而受到行政處罰。
她建議,賣家應完善作業系統,例如設定價格過低預警,同時加強員工技術培訓,盡量預防失誤的發生,「因為即使按照法律規定撤銷了買賣合約,也很影響買家感受和賣家信譽。」如不慎發生上述失誤,應立即制定應急預案,盡量平衡賣家利益和買家感受,平糊妥善解決問題。
8月23日和24日,新京報記者多次致電雲南嘉華食品有限公司,均無人接聽。
8月24日中午11點半左右,記者從多位消費者處得知,嘉華食品旗艦店已透過短訊方式發來解決方案:為表歉意,我們想為您提供全額退款、5元紅包、10元優惠券的補償。
值班編輯 康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