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出嫁後,娘家獲得一百多萬的土地征用補償金 。
得知此訊息的女兒,滿心歡喜的等待著家人叫自己回去,共同分享財富。
卻不想,竟沒有一個人想起來她。
土地征用
想到自己盡心盡力的照顧重病的母親直到去世,想到自己平日裏去探望父親時的關心。
想到自己的堂姐、堂妹都已經分得的補償金, 她怒上心頭,把父親、哥哥嫂子和侄子全部送上了法庭。
但哥哥和父親卻有另一種說法。
哥哥說妹妹私自轉走父親的養老金,平日裏也沒盡到贍養義務。
哥哥嫂子覺得妹妹厚顏無恥。
老父親拍著膝蓋說自己白養了這麽個閨女,更表示絕不會分給她一分錢。
老父親
一家人眾說紛紜,一問都有理,一調解發現都有委屈。
孰是孰非,怎麽說清。
都說清官難斷家務事,讓包拯和狄仁傑來,應該都沒辦法在多人的各自視角和個人感受裏,找到一個公平公正的解決方案。
只能萬事憑心。
女兒送父親上法庭
國徽高高掛在甕安縣玉屏村村委會的墻上,法官坐在臨時搬來的桌子前,面前的左右方分別坐著原告和被告。
場下的旁觀席裏,坐滿了來看熱鬧的村民。
巡回法庭開始了,這次他們來處理一件,女兒狀告娘家的案子。
事情還要回到前些時間,事發地為貴州省的甕安縣。
甕安縣
甕安縣當地磷礦資源十分豐富,素有「亞洲磷倉」之稱。
近年來,在國家的支持下,甕安縣成為了貴州省的新型磷化工示範基地。
為了為進一步發展新材料及電子化學品專案,建設新型產業園區,甕安縣征用了一大批土地和山林。
案件的主人公王孝菊 娘家的土地,就在被征用的範圍內。
國家征用土地後,會給到農戶相應的補償金。
王孝菊
正是這筆補償金,拉開了王家長達數月的內部紛爭。
王家的老人名叫王興武,他的妻子盧文淑在土地被征用前已經去世。
王興武和盧文淑育有四個孩子 ,分別為大哥王孝倫,二哥王孝軍,三姐王孝珍和小妹王孝菊。
據王孝菊回憶,之前村裏確認土地經營權時,是給到家裏爺爺,爸爸媽媽和兄弟姐妹共七個人的。
後來爺爺和母親相繼去世,她和姐姐王孝珍也都結婚離開了娘家。
家族人員
所以在2007年,重新進行土地確權時。
村裏收回了爺爺、母親和姐妹兩人的土地經營權。
再加上當時父親和兩個哥哥都已經分家,父親屬於獨立戶頭。
所以村裏把爺爺、母親和兩姐妹的土地經營權,分給了兩個哥哥。
談到哥哥時,王孝菊有滿肚子埋怨的話要講。
尤其是大哥一家,王孝菊對他們的怨言說都說不盡。
王孝菊
王孝菊記得,那時候母親重病,已經下不來床,生活起居都要靠別人照顧。
但她的大嫂卻從不主動幫忙,也不會關心母親。
母親從臥病在床到撒手人寰,全部都是王孝菊自己在照顧。
王孝菊認為自己盡力盡力的送走了母親,對娘家對母親都盡了應盡的義務,所以也應該享受娘家獲得的補償金。
王孝菊還說,娘家人獲得土地補償金的時候,並沒有第一時間告知自己。
補償款去向
甚至在自己和姐姐毫不知情的情況下, 大哥大嫂和侄子三人,分別用各自的銀行卡,領走了全部補償金。
那時候,王孝菊還抱有一絲希望,認為哥哥不會忘記自己。
卻沒想,左等右等,都沒有哥哥一家的訊息。
於是王孝菊主動上門,問大哥一家對土地補償金的處理方案。
卻不想哥哥一家直接說,外嫁的女兒沒有分土地補償金的權利。
王孝菊
這一句話,深深地傷害了王孝菊的心。
尤其是在得知,堂姐、堂妹在她們的娘家,都分到了九萬元的補償金,王孝菊心裏更加不平衡了。
同樣是外嫁的女兒,怎麽不能享受同等的權利呢。
王孝菊找到父親,希望父親念在自己對他這麽多年的照顧上,能幫自己說說話。
卻不想父親也一口咬定,外嫁的女兒在村裏已經沒了土地經營權。
現在王家拿到補償金的土地,是屬於父親和兩個兒子的。
王孝菊父親
所以已經外嫁的女兒,沒有分補償金的權利。
兩次碰壁後,王孝菊對娘家寒了心。
她思來想去,想到母親生前也在村裏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那補償金也應該有母親一份。
那自己,應該有分得母親遺產的權利。
之後王孝菊又帶著這個觀念,跟父親和哥哥說了母親遺產的事,卻不想再次遭到拒絕。
兩次的協商都無疾而終,娘家的冷漠和不近人情徹底讓王孝菊寒了心。
於是王孝菊心一狠,把哥哥、嫂子、侄子和父親,一起告上了法庭。
法庭現場
甕安縣人民法院猴場人民法庭在接到王孝菊的起訴申請後,考慮到王興武年事已高,行動不便。
為了避免他來回奔波,本著為人民服務的原則,也為了向村民們普法,猴場人民法庭決定,針對此案開設巡回法庭。
巡回法庭開設在了甕安縣玉屏村村委會,也就出現了開頭描寫的一幕。
原告和被告的恩怨
在得知女兒把自己告上法庭後,王興武被氣得渾身發抖。
他說自從女兒被生下來,自己就全心全意的照顧她,把她養大成人,送她出嫁成家。
結果她竟然絲毫不顧念養育之恩,把親生父親送上法庭。
王興武覺得,既然女兒要跟自己斤斤計較,那他也要跟女兒算一筆賬。
王孝菊父親
王興武說妻子盧文淑辛苦懷胎十月才生下王孝菊,他就算一個月一萬,這就是十萬塊錢。
自己又養育女兒到二十歲,算一年一萬,這又是二十萬。
自己都沒跟王孝菊要這一筆錢,她憑什麽來爭土地補償款。
王興武以為自己說的很有道理,但他不知道的是。
父母養育子女,是法律規定的,父母應盡的義務。
他對王孝菊的養育之恩,對應的是王孝菊對他的贍養義務。
這兩者都不能用金錢衡量 ,只能講心。
王孝菊父親
對此, 王孝菊的大哥王孝倫 也有話說。
在他看來,父親的養老全是自己在照顧。
別的兄弟姐妹從沒說過要和他一起承擔贍養老人的義務。
之前沒有利益的時候,全都不伸手。
現在一看到有錢分,就全都露了頭。
自己看不得沒有良心見錢眼開的人,來分家裏的錢。
談到之所以不分給王孝菊錢,王孝倫說他有自己的考量。
王孝倫拿出一份銀行流水,說王孝菊在前些時間,已經轉走了父親的七萬多元錢。
這筆錢是前幾年,修建鐵路征用了父親的土地,父親因此得到了五萬元的補償金。
王孝菊父親
父親又加上了之前兩萬多元的積蓄,湊了七萬元當做養老錢。
王孝倫認為,既然王孝菊已經從父親這裏拿走了七萬元 ,那補償金就不能再分給她了。
提到這筆錢,王興武激動的開了口。
他說當時只是讓王孝菊幫自己把這筆錢存到銀行卡裏,卻不想王孝菊竟然全部轉走了。
王興武說這筆錢是他為自己準備的養老金,女兒給他拿走,就是不想讓他活了。
王興武還說,自己都沒說讓女兒出錢給自己養老,她竟然還來惦記自己的錢。
看到大哥一家拿出的銀行流水,王孝菊卻說自己並沒有拿走這筆錢。
取款證明
法院經過調查認為,王孝菊並不知道父親銀行卡的密碼。
而且僅憑銀行流水,沒辦法證明是王孝菊取走的這筆錢。
因此此項證據,法院不能采用。
針對王孝菊提出的,要對母親的遺產進行重新分配的事,幾個人也有不少的爭執。
王孝菊指責大嫂不孝順,說母親住院這麽久,大嫂去探望照顧的次數卻很少,甚至連稀飯都不舍得買給母親喝。
談到大哥一家人對母親的態度,王孝菊又說起,其實大哥一家對父親也很不孝順。
王孝菊老家
王孝菊說,現在大哥一家住在村裏為父親修建的新房子裏,卻讓父親獨自住在原來的危房裏,完全不顧父親的死活。
但王孝倫卻不承認這一點,他說父親沒跟自己一起住,是因為家裏住不下,並不是不孝順。
他還說,自己一直管著父親的飲食起居。
父親每天都跟自己家吃一樣的飯菜,自己並沒有虐待老人。
在王孝菊和王孝倫兩兄妹爭的面紅耳赤的時候,二哥王孝軍卻始終沒有現身。
王孝倫
在法院開庭前,司法人員就按照流程通知了王孝軍要按時到庭。
但他卻沒在開庭時出現,法院只能按他缺席處理。
後來,法院又去了王孝軍的住址尋找,想要了解他關於此案的看法,卻始終沒有找到人。
法院只能越過他,找到了三姐王孝珍。
王孝珍腿部有殘疾,只能靠拐杖站立行走,她比任何人都需要這筆錢。
但大哥一家也從沒告訴過她土地征用補償款的事情,也沒提過給她分錢。
王孝珍說自己跟妹妹王孝菊的看法相同,只需要哥哥像堂兄弟對待堂姐妹那樣對待自己就行。
王孝菊
如果說王孝倫是認為王孝菊拿了父親的養老錢,才不分給她土地補償金。
那王孝珍沒有做出那樣的事,身體還不好,生活困難。
他們為什麽也不分為王孝珍呢?
對於這件事,王興武王孝倫也有說法。
他們認為,按照農村的慣例,家裏的女兒出嫁後,家裏的老人都由男丁照顧。
那不管是遺產也好, 土地征用補償金也好,都應有家裏的男丁,也就是王孝倫和王孝軍繼承。
王孝倫和父親
由於王孝軍始終不肯露面參與調解,所以沒辦法得知他的想法。
本應該是兄妹幾人的共同事情, 到頭來竟變成了王孝倫河王孝菊兩人的矛盾。
因為當事人之間恩怨較深,法官們意識到無法做到當庭和解,只能決定幫他們進行庭下和解。
在走訪時,王孝菊告訴法官。
父親之所以說自己不好,還說自己偷拿他錢,完全是因為父親他現在寄人籬下,受到哥哥的蠱惑,再加上為了討好哥哥一家,才那樣說。
王孝菊父親
王孝菊還說,自己並沒有像哥哥說的那樣不贍養老人,她想贍養,但哥哥不讓。
而哥哥一家留下父母,又不好好照顧。
大嫂還經常說王家父母沒有生養她,所以她沒有照顧老人的義務。
但王孝倫卻又是另一個說法,他說王孝菊才是做戲。
之前因為她不贍養老人,王家還請了村委調節。
後來王孝菊才按照村委的調解結果,拿些東西來看父親。
即使這樣,她也是好長時間才來看望一次父親,每次來都拿些不值錢的東西。
王孝菊
兩個人各說各有理,又牽牽扯扯說了一大堆其他的事情。
因此,法院人員發現,王孝倫和王孝菊之間的矛盾,不只是土地賠償金的分配問題那麽簡單。
他們之間的不和諧,是透過日常中的各種小事,積累下來的矛盾綜合體。
土地補償金只是一個爆發點。
要想解決原告和被告之間的爭執,還需要幫他們解決掉長久以來的隔閡。
在充分了解了雙方的想法後, 2023年8月4日法院做出了判決:駁回王孝菊的訴訟請求。
因為根據法律規定的土地承包經營資格,女人出嫁後,如果在夫家拿到了土地承包經營權,那就會自動喪失掉在娘家那邊的土地經營權。
法庭現場
王孝珍和王孝菊兩姐妹,都已經在夫家拿到了土地承包經營權,所以已經失去了在玉屏村的土地承包經營資格。
也就是說,國家征用的土地,不屬於王孝珍兩姐妹,土地征用補償款也沒有她們的份額。
對於王孝菊提出的,她們母親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也是沒辦法成立的。
因為在盧文淑去世後,玉屏村又重新進行了土地確權。
盧文淑那時候,就已經在該村失去了土地承包經營資格。
所以後來的土地補償金,也沒有盧文淑的份額。
因此,王孝菊提出的,平分母親土地補償金的事也不能成立。
王孝菊
最終,王孝菊接受了這個判決結果。
案件完結後,法院工作人員並沒有只是釋出完冷冰冰的結果就不管了。
而是充滿人文關懷的,對兄妹幾人再次進行了調解。
在法院工作人員的努力下,王孝菊也表露出了想要跟哥哥一家恢復關系的願望。
後來經過調解,王孝倫也決定放下之前的隔閡,跟妹妹重修舊好。
於是,王家人在經歷一場風波後,再次回到了平靜的生活。
參考資料:
「外嫁女」的權益之爭------今日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