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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夜間未按要求設定警示標誌,造成交通事故。本人該如何處理和索賠?

2021-06-02財經

謝邀,說二無一。

先看法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條 因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應當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門的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

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在經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並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采取防護措施;施工作業完畢,應當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經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後,方可恢復通行。

對未中斷交通的施工作業道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交通安全監督檢查,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 道路養護施工單位在道路上進行養護、維修時,應當按照規定設定規範的安全警示標誌和安全防護設施。道路養護施工作業車輛、機械應當安裝示警燈,噴塗明顯的標誌圖案,作業時應當開啟示警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對未中斷交通的施工作業道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交通安全監督檢查。發生交通阻塞時,及時做好分流、疏導,維護交通秩序。

道路施工三環節:

1、申請審批

首先作為道路施工單位,如果在道路上進行施工,應當征得道路主管部門同意。對於車輛、行人通行產生影響的,那麽應當征得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

2、設定警示

占道施工期間,應當按照規範,設定警示標誌。這裏並不是簡單的設定,而是根據不同的施工內容對於道路影響不同,按照規範設定不同的警示標誌。下面簡單舉了幾個常見的例子:

3、防護措施

對於一些因施工而造成實際通行中產生的影響,應當采取措施。如地面產生坑窪,導致非機動車行經容易跌倒,應當在地面鋪設鐵板。比如因施工占道,導致行人沒有人行道的,那麽應當隔離出供行人行走的地方等。

實際情況,很多因為施工導致的交通事故,很少有施工單位在設定警示標誌以及采取措施中沒有任何瑕疵的,也的確和不規範施工有關系,但也很少有施工單位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的情況。其實也比較好理解,一般來說施工區域並不會很小一塊,你現在怪主要是它未按規定設定警示牌,一個很大的施工區域你都無法發現,一塊小的施工牌你反而就能看見,也不見得。

一般情況下,如果施工單位雖未設定警示標誌,事發時間為白天且視線情況良好,導致事故的施工區域或者危險容易被發現,那麽導致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駕駛員自身駕駛過程中,疏忽大意,未註意觀察道路情況,遇情況未及時采取措施減速慢行,這種情況下我偏向主次責,駕駛員的問題更大。但,如果同樣的情況,在夜間或者視線情況較差的話,存在設定不規範特別是沒有夜間警示標誌的,可以考慮上浮施工方責任,這種情況下偏向同等責任。

當然,此類事故認定的主要考慮因素就是危險能否被發現以及駕駛員在駕駛過程中有無存在疏忽、車速以及證件等問題。如果作為車輛駕駛員,在正常行駛行駛過程中,無論如何都無法發現施工存在的危險區域,(不能被發現),且車速不快,駕駛狀態、車輛等都沒有過錯行為的話,也有施工單位承擔全部責任的,但此類情況相對極少。因為做到這麽極致的駕駛員也能出事故的話,基本這個地方有多少車開過,就會有多少事故發生。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我是Master,祝你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