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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觀財報|成都路橋信披違規被責令改正

2024-08-22財經

中新經緯8月21日電 據四川證監局網站21日訊息,四川證監局對成都市路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成都路橋」)采取責令改正措施。

經查,成都路橋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是信托理財相關資訊披露違規。

2021年4月至2023年12月,成都路橋合計購買中鐵信托專案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信托計劃)共15600萬份,對應金額15600萬元。公司關於該信托計劃的購買理由、安全性、流動性等披露不完整、不準確;公司未及時披露信托計劃及相關信托貸款發生延期兌付、逾期,且年報中關於信托貸款續期的披露不準確;公司2023年度一季報、半年報、三季報中,將用於購買並代持信托計劃的款項列報為預付賬款,導致披露的預付賬款金額不準確;公司2021、2022年度財務報告中關於該公允價值計量的披露不完整。

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下同)第三條第一款、【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證監會公告〔2014〕54號)第四十六條。

二是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不規範。

成都路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不完整,未包含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要求的召集人姓名或名稱、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等有關要件。2022年度股東大會會議記錄未載明個別自然人股東對部份議案提出異議的情況。

上述情況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證監會公告〔2022〕13號)第四十一條規定。

依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四川證監局決定對成都路橋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計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此外,在上述事項發生期間,劉峙宏、向榮、王培利作為成都路橋董事長(向榮、王培利兼任總經理)、孫旭軍作為公司總經理、左宇柯、王超作為財務總監、黃振華、李誌剛、張婉作為董秘,未能勤勉盡責,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下同)第四條規定。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四川證監局決定對王培利、張婉、王超、劉峙宏、向榮、孫旭軍、左宇柯、黃振華、李誌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計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公司官網介紹,成都路橋成立於1988年,註冊資本金7.57億元,於2011年深交所上市。成都路橋是一家集投融資、建設管理、營運基礎建設專案為主業、融合多元產業發展的企業集團。

最新業績方面,成都路橋預計2024年上半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2068.38萬元至3090.40萬元,上年同期為盈利465.81萬元。成都路橋對此解釋稱,主要系報告期內公司因工程回款滯後按會計政策計提應收款項的預期信用損失,以及基於謹慎性原則考慮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失所致。(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