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我下面寫的這些比較重要,請你耐心的看下,保證你滿意~
我們先來看看原來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說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約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規定:「對於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薪金、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薪金、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離職補償金收入不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薪金3倍,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薪金3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離職補償金收入-3*當地上年職工平均薪金)/實際工作年限-減除費用】*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實際工作年限
而新政策是什麽?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定:「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薪金3倍數額以內的部份,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份,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附:綜合所得稅率表
我們大家來看解析註意點:
①在老政策中,我們計算離職補償金的適合要減除免征額後,除以實際的工作年限,然後再按照月薪金薪金所得計算個稅後再乘以工作年限來計算個稅;
②老政策在按照月薪金薪金所得計算個稅可以扣除減除費用;
③新政策只允許扣除免征額,余值大於零的則需要納稅,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個稅。
看著幹巴巴的文字,還挺抽象的,我來舉個例子吧
甲某2019年在蘇州A公司離職,取得離職補償金270000元,在A公司任職年限8年,上年社會年平均薪金為87350元,在新舊政策下甲某分別需繳納個稅多少?
1、原政策:甲某需繳納個稅={【(270000-87350*3)/8-5000】*3%}*8=0元
2、新政策:甲某需繳納個稅=(270000-87350*3)*3%=238.5元
由此看起來這個好像新政策不太劃算哎。
賬務處理
根據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支付離職補償金,應該作如下會計分錄:
1、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辭退福利
貸: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2、實際發放
借: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貸:銀行存款
綜合所得申報處理步驟:
步驟一:客戶端進入「綜合所得申報」開啟「解除勞動合約一次性補償金」申報表。
步驟二:選擇員工姓名後,只需在「一次性補償收入」中填寫取得的補償收入,保存即可。
步驟三:返回選擇第2步「稅款計算」功能,就可以看到應納稅額等資訊。
步驟四:確認無誤後,在「綜合所得申報」中「發送申報」。
註意: 因「發送申報」一個申報期內只能點選一次,當月有薪金薪金等其他需要申報的專案,確保都填寫完後點選「發送申報」。
另外大家也需要留心下企業支付給離職人員的離職補償金不可作計算職工福利費等的基數。但可做為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因此,在新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下,雖離職補償金不並入綜合所得單獨計稅,但是整體稅負是上升的,大家在做離職補償金一定要註意計算方式的變化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