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大家想過沒有,對於房地產公司:
可以讓總包墊資,先做後結算。
可以玩供應鏈金融,風險轉嫁給下遊企業。
可以商票支付,哪怕逾期不能兌付。
可以用房子和車位去抵押工程款。
可以……幹脆就躺平不付款。
可以不發年報,被停牌,被剔除。
可以面對評級下調,說人家評級機構不安好心。
可以不發員工薪金,變向裁員。
可以面對跟投,理財的投資者,兩手一攤。
面對如此多的 喪失商業信譽的行為 ,樓盤爛個尾,好像也心安理得,賬多不愁,虱多不癢 。
購房者被逼無奈,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停貸,然後他們說這樣會影響個人的征信。那麽我想問的是,房地產企業他們的信譽呢?因為個人好欺負,所以被迫停貸就要采取強制措施。房地產企業欠一屁股爛賬,供應商的錢不付,投資者的錢不還,員工的錢不發,也沒看相關部門來強制執行一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