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經歷
對方電瓶車闖紅燈,我正常紅綠燈起步。從左側撞擊我車頭側面。交警上來就要我全責。我要求對方全責,交涉中主動要求扣車,進交警隊處理。路面上不和這個交警談了。
交涉過程不說了,和交警、電瓶車主說明要麽電瓶車全責,不賠我錢。要麽我次責,對方主責,互不理賠。至於交警提醒對方去醫院驗傷,電瓶車主不停說身上哪裏不舒服,我全程冷笑看著。默默撥打車管所領導電話,問清這個交警的情況,撥打督察警。在交警隊直接當著警察面和電瓶車主面打律師同學電話,一句話無論起訴費用、時間成本、鑒定成本,只要敢給我全責,訴訟到底。
按4S店說法,主要要求交警扣車,這麽多年第一次見。我倒是無所謂,反正我還有一輛備用車。三天兩頭和車管所的老交警一起檢查,一直對交警很有好感,也理解他們工作,但是這位交警同誌惹毛我了,不督察走一波都對不起他那麽牛逼的態度。
結果:我次責,對方主責。但是定責報告上寫明互不索賠,一切與對方無關,電瓶車放棄醫療上的一切索賠權力。本人簽字。這家夥的電瓶車也被扣了,還想讓我載他去扣車場,拜拜了您嘞,自己走這20公裏過去吧。
至於題主的事故,建議你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下,和交警的溝通、對方的溝通,最重要的是你自己的成本估算,你能不能承受和我一樣剛下去的成本。有些時候需要權衡利弊的。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