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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王一君:最高法精准施策引导「职业索赔」回归理性维权

2024-08-21社会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影响国计民生的大事。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专门制定司法解释,规定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的「职业索赔」人恶意利用这一裁判规则,超出生活消费需要大额购买、连续购买、高额索赔,甚至借维权之名敲诈勒索,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针对实践中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制恶意索赔,惩治违法索赔,通过精准施策引导「职业索赔」人依法理性维权。针对大额购买、连续购买、反复索赔等行为,【解释】贯彻「过罚相当」原则,坚持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知假买假」者惩罚性赔偿请求,既打击违法行为,又避免生产经营者「小过担大责」。对于恶意制造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的假象、勒索赔偿金等违法索赔行为,【解释】规定构成虚假诉讼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对违法行为人予以罚款、拘留;涉嫌敲诈勒索或者虚假诉讼罪的,应当及时将有关违法犯罪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以惩治违法索赔行为,引导「职业索赔」回归理性维权,保护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作者: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国瓷陶艺书画院院长 王一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