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肇庆端州法院执行法官郭锦在某平台上看到一则视频:视频中的女子在明知案涉房屋已张贴封条的情况下,未经法院准许,擅自进入该房屋,并拍摄视频发布在网上。该视频被转发、评论、点赞超过300人次,传播较为广泛。
郭法官迅速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案涉房屋属于一起金融借款合同案件的抵押物,被执行人某金属材料公司逾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端州法院依法查封案涉房屋,并进入司法拍卖程序;而视频发布者与出镜者为同一人,是某房屋中介公司的员工梁某。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郭法官赶往该中介公司,依法将梁某传唤至法院说明情况,并责令其删除该视频避免影响扩大。
「我看到这个房是毛坯房,虽然门口贴了封条,但是没上锁,所以才进去拍摄的,应该问题不大吧。」梁某不以为意地说。
「封条是法院依法查封执行财产的标志,承载着法律的权威,你擅自撕开封条进入法院查封房屋,属于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将面临罚款、拘留,甚至更重的刑事责任。」在法庭上,郭法官对梁某进行训诫和普法教育,释明其行为所面临的法律后果。
「封条又没撕烂,怎么会这么严重啊?那现在我把视频删除就可以了吧。」梁某显得有些紧张,但仍在为自己的行为辩解。
「你将视频发布在网上,扰乱司法拍卖正常秩序,已经产生了不良的社会效果。」郭法官明确告知梁某。
最终,梁某因妨碍执行,且在训诫教育后仍未认识到错误,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及罚款8000元。
而梁某得知这个处罚结果,还未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依然一副无所谓的样子。
日子一天天过去,在拘留所的梁某终于懊悔了,开始反省自己的行为,并写下悔过书:「当时评论区有人告诫我,不能进入被查封房屋,但我无视了这些留言,还乱发布视频,现在回想起来,我真是太无知了,给社会造成了不好影响……」
收到梁某的悔过书后,郭法官前往拘留所再次对梁某进行思想教育、普法教育。这次,梁某一改先前的态度,表示其已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和以身试法的后果,出去之后会为尽力弥补自己犯下的错误。
鉴于梁某认错态度诚恳端正,并缴纳了罚款,法院决定提前解除对梁某的司法拘留措施。
日前,梁某在其某平台账号上发布了认错视频,视频中梁某神情严肃,表示其因擅自进入法院查封房屋拍摄视频受到了严厉处罚,今后将杜绝类似行为,也告诫大家要以此为鉴。
封条是国家执法部门对应当依法查封的物品进行查封的标记,具有公示和限制的作用。法官在此郑重提醒大家,法律尊严不容亵渎、司法权威不容挑衅,如果出现妨碍司法的行为,法院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于敢勇 通讯员:黎万琳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黎慧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