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对当前的处理模式
当然,不是因为我仁慈,而是因为我认为这玩意治标不治本
是,这一茬流浪狗杀了,然后呢?不负责狗主人继续弃养,弃养狗继续繁殖,流浪狗再次出现,等下一次咬人事件出现后再打吗?
没有健全的养宠法律配套,这种行为永远治标不治本
我支持建立一狗一证一芯片制度,疫苗全打,街头流浪狗发现后集中圈养一定时间,这段时间内没人领养直接安乐。
如果要弃养的话,狗主人要去当地部门移交犬只。如果是不经当地部门直接街头一扔弃养,只要发现,大额罚款+终生禁养。
发现遛狗不栓绳/屎尿不收拾等养狗不负责的,罚款+扣留犬只,然后进行考试,就考养狗应该做到什么,考过了才能取回犬只。
有证狗伤人的,没收犬只+赔偿+罚款+终生禁养。如果确定是因为宠主的过失行为致人重伤的,按照过失伤害罪量刑。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宠主能做到这些,我支持把 有证狗 视为高于一般财产的宠主所有物。这种情况下偷盗/伤害 有证且无攻击行为宠物 的,除了赔偿宠物本身市场价还要赔偿精神损失费。
同时在这种情况下,大面积抓捕流浪狗才是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