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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四个月后发现自己怀孕,怎么做才是对自己、对公司负责?

2019-06-24亲子

怀孕女性对自己和公司最负责的做法就是怀孕期间照顾好自己,尽力而为的兼顾工作,但前提是需要诚信的告知公司身体状况,而不是为了休病假从而弄虚作假。

首先,优先保障胎儿积极工作是负责任

现在随着都市女性生育的时间推迟,越来越多的都市女性都是高龄产妇(指年龄在35岁以上的产妇,或受孕时34岁以上的产妇)。 一般来讲,高龄产妇的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和早产的可能性较大。

我朋友是一名销售总监,开玩笑说自己除了必须要见客户的场合不参加,直到生之前都一直工作。另外,我们曾有一名HR同事,也是一直坚持工作,由于建档医院就在公司对面,生产所有的所有物品全都放在公司,胎动随时准备转移阵地。

这两名女性对待工作都非常敬业,但敬业的前提真的是身体能够兼顾,在我们日常工作中发现很多孕妇在整个孕期过程中都有先兆流产的迹象,导致她们不得不需要请病假,这样的原因休假,对于公司来说虽然是人力的影响比较大,但是并不是说不能批准休假,因为这是对胎儿安全的考虑,但对于什么样的孕妇可以休病假,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每个女性的个体差异比较大,必须结合自己的身体状况来判断,所以公司把这种判断的基准交给了妇产科的医生,如果医生建议孕妇休假,这样的病假公司多数都会批准。

其次,伪造病假资料休病假不负责任

我在日常处理虚假病假的过程中会发现有些孕妇为了获得休病假的机会,会伪造病休证明,伪造病假资料等。一旦我们查实孕妇的病假资料是虚假的,都会要求孕妇返岗并且提供合理解释,如果孕妇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存在被公司辞退的可能。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虽然极大的保护三期(孕期、产假期间、享受哺乳假期间)的权益,不允许公司依照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可以依照第三十九条违反法律法规、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任何经济补偿。怀孕期间因为虚假病假被辞退,社保中断,就会丧失享受生育津贴的权利,而且生产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用也无法报销,这对个人的社保待遇水平影响较大。

通过梳理,造假的原因是有一部分孕妇认为自己应当休病假,而医生并不认为孕妇应该休病假,而事实上这种情况公司可以批准事假,但有的孕妇不愿意自己毫无工资,所以会伪造虚假病假,这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

最后,孕妇合理的权益和诉求应该争取,但不应该念歪经

此前我们看到新闻有发现孕妇怀孕主动告知公司却被马上辞退的新闻,发生这样的事情并不能完全责怪公司。这是由于怀孕女职工对公司的劳力影响过大,特别是对于一些中小公司,孕期激素影响会导致暂时性绩效表现下降,现在产假时间越来越长,社会上又经常出现一些女职工工作没多久就怀孕,整个孕期请病假不上班,哺乳期结束就立马辞职的现象,对一些中小企业影响过大,导致风声鹤唳。

对于孕妇合理的诉求,应该主动积极向公司争取,但是不要念歪经,同时尽量兼顾工作,这就是负责任的表现。

同时也希望劳动行政部门在孕期女职工的权益设计和保障上是否主动由社会保障体系承担更多,而不是像奖励假一样完全转嫁成本给公司,这会慢慢导致在招聘环节的逆向选择,反而对女性越来越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