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下午,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共青团濮阳市委,邀请4名家庭教育指导师、心理咨询师在濮阳中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对一起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并对涉案的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
该案系一起涉未成年人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经过二审开庭审理,对一名犯罪情节较轻、真诚认罪悔罪的在校学生改判适用了缓刑。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发现,该名未成年人的父亲常年外出打工,母亲对其过于溺爱,均忽视了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导致其误入歧途,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通过咨询师专业耐心的心理疏导,该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一定会珍惜这次机会,克制冲动的情绪,完成缓刑考验期内的各项要求,尽快回归社会。经过家庭教育指导师的专业指导,该名学生的父母深受感动,认识到自己对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的不足。均表示,在以后的生活中多与孩子沟通,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引导孩子,认真履行义务,管教监护好自己的子女,培养孩子的良好品行。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已开展家庭教育指导20余次,收到良好效果。下一步,濮阳法院将继续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积极开展审判延伸,提升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司法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助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教育的良好氛围。
供稿:少审庭 张进昌
原标题:【法爱同行 护「未」成长——濮阳中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来源:濮阳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