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目前实行的法定衔级系统共包括六类:解放军军衔、武警部队警衔、人民警察警衔、海关关员关衔、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衔、外交人员外交衔。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探讨这六种衔级系统的结构和授衔标准。
首先来看解放军的军衔系统。
解放军军衔按照服役性质可分为现役和预备役;按照人员类型可分为军官和士兵;在军官中,又区分为指挥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
(一)现役军官军衔,被分为三个级别共十个等级,实行了「一职一衔」的原则:
第一等级,将官:
1、上将,授予正战区级以上军官;
2、中将,授予副战区级军官;
3、少将,授予正军级、副军级军官。
第二等级,校官:
4、大校,授予正师级、副师级(正旅级)军官;
5、上校,授予正团级(副旅级)军官;
6、中校,授予副团级军官;
7、少校,授予正营级、副营级军官。
第三等级,尉官:
8、上尉,授予正连级军官;
9、中尉,授予副连级军官;
10、少尉,授予排级军官。
海军、空军的军官军衔前分别标明「海军」、「空军」,如海军中将、空军少将。预计在军官军衔条例修订后,陆军、火箭军的军官军衔前也将标明「陆军」、「火箭军」。
专业技术军官的军衔前也会标明「专业技术」,如海军专业技术少将。
需要注意的是,专业技术军官的最高军衔为中将,而上将军衔并不设立,且专业技术少将较为少见。
(二)预备役军官军衔,被分为三个级别共八个等级:
第一等级,预备役将官,只有预备役少将一级;
第二等级,预备役校官,包括预备役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四级;
第三等级,预备役尉官,包括预备役上尉、中尉、少尉三级。
预备役中的专业技术军官军衔前同样标明「专业技术」,如预备役专业技术上校。
(三)介绍士兵军衔。
士兵分为义务兵和志愿兵(士官),其中士官称呼正在逐步被军士取代,以更好地与军官衔接。
第一等级,义务兵,服役期限为两年,第一年授列兵军衔,第二年授上等兵军衔。
第二等级,军士(士官),军衔共有七级,依次为:
1、下士:上等兵服役期满后晋升为初级军士(士官),获得下士军衔;
2、中士:下士服役期满三年后,继续服役晋升为中士;
3、上士:中士服役期满三年后,被选为中级军士(士官),晋升为上士;
4、四级军士长:上士服役期满四年后,继续服役晋升为四级军士长;
5、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服役期满四年后,被选为高级军士(士官),晋升为三级军士长;
6、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服役期满四年后,继续服役晋升为二级军士长;
7、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服役期满四年后,继续服役晋升为一级军士长,这是士兵的最高军衔,俗称为兵王。
接下来是武警的警衔。
武警的警衔与解放军的军衔设置相似,但警衔前均标有「武警」,如武警少将。
(一)武警警官的警衔同样分为三个级别共十个等级:
第一等级,武警将官:武警上将、中将、少将;
第二等级,武警校官:武警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第三等级,武警尉官:武警上尉、中尉、少尉。
武警警官的授衔标准与解放军军官相同,例如副战区职警官授武警中将警衔,副军职警官授武警少将警衔。
同样,专业技术警官的警衔前标有「武警专业技术」。
(二)武警士兵的警衔分为九级:
1、武警高级士官:武警一级警士长、武警二级警士长、武警三级警士长;
2、武警中级士官:武警四级警士长、武警上士;
3、武警初级士官:武警中士、武警下士;
4、武警士兵:武警上等兵、武警列兵。
然后,是人民警察的警衔。
中国的人民警察分为多个类别,包括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国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警察、法院和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他们的警衔分为五个级别共十三个等级:
第一等级,总警监、副总警监:
1、总警监仅授予两位部级正职,即公安部和国安部部长;
2、副总警监授予部级副职。
第二等级,警监:
3、一级警监,仅授予正厅级,也是监狱警察、司法警
察的最高警衔;
4、二级警监,授予资历较浅的正厅级和资深的副厅级;
5、三级警监,授予资历较浅的副厅级和资深的正处级。
第三等级,警督:
6、一级警督,可授予正处、副处、正科;
7、二级警督,可授予正处、副处、正科、副科;
8、三级警督,可授予副处、正科、副科、一级科员。
第四等级,警司:分为一级警司、二级警司、三级警司。
第五等级,警员:分为一级警员、二级警员。
另外,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只有四等十一级,具体授衔标准如下: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接下来,我们看看海关关衔。
海关关员的关衔设置与人民警察的警衔基本类似,也分为五等十三级:
第一等级,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
1、海关总监,授予总署正职;
2、海关副总监,授予总署副职。
第二等级,关务监督:
1、一级关务监督,仅授予正厅级关员;
2、二级关务监督,授予资历较浅的正厅级和资深的副厅级关员;
3、三级关务监督,授予资历较浅的副厅级和资深的正处级关员。
第三等级,关务督察:
1、一级关务督察,授予正处级、副处级关员;
2、二级关务督察,授予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关员;
3、三级关务督察,授予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关员。
第四等级,关务督办:分为一级关务督办、二级关务督办、三级关务督办。
第五等级,关务员:分为一级关务员、二级关务员。
在一级关务督办以下,每三年晋升一级;一级关务督办至一级关务督察,每四年晋升一级。
接着,是消防救援衔。
目前,我国有两支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分别是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其中的人员组成可分为三类:
(一)第一类是管理指挥人员(公务员),其消防救援衔分为三等十一级:
第一等级,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
1、总监仅授予应急管理部正职,目前仅1人;
2、副总监授予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的正职(局长、政委),目前共4人;
3、助理总监授予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的副职。
第二等级,指挥长:
1、高级指挥长,授予总队级正职;
2、一级指挥长,授予总队级副职;
3、二级指挥长,授予支队级正职;
4、三级指挥长,授予支队级副职。
第三等级,指挥员:
1、一级指挥员,授予大队级正职或博士研究生;
2、二级指挥员,授予大队级副职;
3、三级指挥员,授予站(中队)级正职或硕士研究生;
4、四级指挥员,授予站(中队)级副职或大学学历毕业生。
可以看到,消防救援的管理指挥人员也实行「一职一衔」。
(二)第二类是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其消防救援衔分为二等八级,在消防救援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指挥长至三级指挥长;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指挥长至二级指挥员;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指挥长至四级指挥员。
(三)第三类是消防员(占用行政编制,但不是干部,不属于公务员),其消防救援衔分为三等八级:
1、预备消防士:工作二年以下的,属于初级消防员;
2、四级消防士:工作满二年的;
3、三级消防士:工作满五年的;
4、二级消防士:工作满八年的,属于中级消防员;
5、一级消防士:工作满十二年的;
6、三级消防长:工作满十六年的,属于高级消防员;
7、二级消防长:工作满二十年的;
8、一级消防长:工作满二十四年的。
最后,我们讨论外交人员的外交衔。
外交衔共有七个等级,分别是: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
目前,我国的外交人员职务分为外交职务和领事职务,其对应的衔级分别是:
(一)外交职务:
1、特命全权大使:大使衔;
2、代表、副代表: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
3、公使、公使衔参赞:公使衔;
4、参赞:参赞衔;
5、一等秘书:一等秘书衔;
6、二等秘书:二等秘书衔;
7、三等秘书:三等秘书衔;
8、随员:随员衔。
(二)领事职务:
1、总领事:大
使衔、公使衔、参赞衔;
2、副总领事:参赞衔;
3、领事: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
4、副领事:三等秘书衔、随员衔;
5、领事随员:随员衔。
(三)外交职务、领事职务与行政级别的对应关系大致如下:
1、大使一般是正厅级,少数是副部级或副厅级。
2、公使及公使衔参赞是正厅、副厅级;参赞是副厅、正处级;一等秘书是正处级,二等秘书为副处级,三等秘书为正科级,随员为副科级。
3、总领事是正厅、副厅级,副总领事是副厅、正处级,领事是正处、副处级,副领事是正科级,领事随员是副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