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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被人打能不能还手,是不是还手了就算斗殴,为什么?

2020-06-09知识

以前【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条款)被称为僵尸条款、窝囊废条款,就是因为这个正当防卫要么不容易被认定,要么很容易认定为防卫过当。

所以面对侵害时,你要么跑得快,那么做个窝囊废。

但自从昆山龙哥事件后,这一局面大有好转。各界尤其检察院、法院的反思促使正当防卫条款,逐渐回归了其本质:

优先保护防卫者;

以正义对抗不正义;

法律不强人所难,不以不近人情、苛刻的标准去判断「过当」。

但这一案件,重点解决了防卫「过当」的问题,对正当防卫中的「正当」两字,讨论的却不充分。

而题主的问题,也正是在此。

不是你后动手就属于正当防卫的。 正当防卫中的「正当」两字,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1,程度的适当;

2,时间的紧迫。

比如:

1,你和同事发生的纠纷,对方先动手。你还手,结果造成了对方轻伤。这种情况肯定属于故意伤害。

斗殴双方处于相互交错的社会关系中,比如同事、同学、邻居等,且都是赤手空拳,这种情况下,刑法并不愿意贸然进入你们之间的纠纷。

因为说不定你们本来第二天就能一笑泯恩仇,但刑法一旦介入,就容易造成永久隔阂。

如果在法律已经介入的情况下,你们仍然无法达成谅解、无法调和这个矛盾,并且虽然未达到轻伤以上,但造成了轻微伤,恐怕双方也会被行政拘留。

法律都给你们台阶下了,你们还解决不了矛盾,那法律只能出手了。

刑法不愿意介入的第二个考虑是,在双方处于这样的社会关系中,法律愿意相信你们双方能处理好日常的这个纠纷, 即使冲突,也愿意相信你们能控制好度

在赤手空拳的情况下,一旦造成轻伤以上,说明你们不能理性的处理日常的、正常的纠纷和矛盾,过了度。即使是对方先动手,你这个行为的程度适当性就也不存在。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2,你和别人发生了纠纷,对方气势汹汹的冲了过来打了你一拳,你转身进了厨房拎了一把菜刀将对方砍伤。这个不叫正当防卫,同样是在程度的不适当性;

3,你和对方发生了冲突,对方拎着菜刀就冲了过来,你顺手拿起桌子上的一个酒瓶甩了过去,对方眼球破裂。

没问题,属于正当防卫。

对方手拎凶器的情况下,你有权利护卫自己的安全。

4,你和对方起了冲突,对方拎着菜刀就冲了过来,你转身就躲进了家里锁上了门。你一想不对啊,我吃亏了没面啊,就打开门也拎着一把菜刀去互砍。

卧槽,两把菜刀啊!

输了太平间,赢了吃子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