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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关系较好的员工月底要离职,公司规定十号发工资,但她希望当天发,以法律条文来威胁,我该怎么办?

2021-06-20知识

1,问题。有一个关系好的员工,月底离职,要求离职当日结清工资。我平时待她很好。我曾多次挽留她,并希望她成为公司的股东,给她干股。我说公司每月10日发工资。但她从百度上搬出法律条文,给我发了两遍,说要离职当天要工资。我感到很伤心和气愤。该怎么办?

2,结论:你可以按照你的想法行事。即次月10日发工资日时再给她结清工资。因为劳资双方原本就是一对矛盾体,是不可调和的。而且,老板和员工不可能成为朋友,如果成为朋友了,则这个老板将会是一个很窝囊的老板。因为,话赶话,已经把关系搞僵了。不论你什么时候发工资,既便你提前给她发工资,关系都不可能和好如初了。覆水难收,有见过泼出去的水能收回来吗?说出去的话,犹如射出去的箭,射到别人身上是会留下伤疤的。现在再解释、再释怀、再弥补,已经不是主要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了。就走流程即可。10日发工资,没有问题。这符合公司管理制度。即便她申请劳动仲裁,从月底到次月10日,最多十几天时间,还没有等劳动仲裁开庭,工资就发了。如此,劳动仲裁委员会会给她打电话,让她撤诉。

3,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一次性结清工资。

法律虽然是这样规定的,但是企业有企业的实际情况。企业有自主经营权。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当月什么时间发工资?发多少工资?只要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什么方式发?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情,法律无从干涉。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工资。这个拖欠工资,就是指超过约定发工资日,仍然没有发工资的情形。用人单位依照约定在发工资日发放工资,这已经算是好公司了。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劳动监察大队,他们见过不讲理的公司多了去了。你只要在发工资日能保证发工资,则劳动监察大队会认为你是一个非常好的公司,绝不会追究你的责任。法律不仅仅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也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如果员工当初好说好商量,或许还有缓和的余地;员工有困难,家里急用钱,希望公司帮助一把,把工资当天就结清;如此,公司或许做一个顺水人情,问题就解决了。员工与公司之间,原本就存在领导与被领导、服从与被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员工比公司还强硬,搬出法律来「吓唬」人,这一套,是容易伤害感情的。这怎么能行呢?现在关系搞僵了,那只能依据制度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