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从律所的角度讲一下从美国退市的Transaction structure:
要约收购(Tender Offer) :
首先收购者(可以是公司, Management Board或者PE)向股东寄送一份书面要约文件(其中阐明了包含SEC披露要求的要约条款)和一封传达指示信。
若收购者取得了90%以上的股份, 可以做short term merger。余下的10%股份 converted into a right to assert appraisal rights(主张评估权) or right to receive merger consideration(支付对价)
要约收购的好处是快,不用向SEC交Proxy Statement,而且接受此要约的股东并无Appraisal Rights但是可能会有竞争性报价(Competing Bid)
并购(Long Ferm Merger) :
PE与公司合并
法定三角合并,在此目标公司被并入母公司的子公司。
目标公司的公众股东收到一份股东委托书并要求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