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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撞死人判这么轻,是否对行人太不公平了?

2021-06-30知识

题主说的应该是涉及刑法的定罪判刑方面,那这就得看刑法经典的四个要件: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三要件的不需要杠,原理差不多)

主体在这体现的不多,这主要是对特殊身份和一般身份的区别判罚(比如国家工作人员犯某些刑罚的时候从重处罚),交通肇事罪的话,机动车驾驶人一般不涉及从重或从轻处罚。

主观方面:过失。这是很重要的一个条件,故意与过失在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上差距很大,你想想,你手里拿把水果刀往后甩想甩干水渍,结果插了个人,和就是蹲路边等着仇人就捅他,两者差别大不大。撞死人一般都是交通肇事罪,那就是过失情节(故意的话少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更严重的罪名,此处不谈),判个无期死刑是不是太过了,毕竟不是原始社会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血腥野蛮刑罚了。

客体:交通运输安全。这个在此处没太多可谈的,侵犯同一个客体的犯罪可以有很多种,判罚也轻重不一,比如同样侵犯财产类的犯罪,轻的可能拘役,重的无期都可能。

客观方面:就是看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等等了,得看案件具体情况,这个很细化,比如同样是抢劫,入室抢劫就比在街边抢劫更严重,判罚也更重。交通肇事罪的话对于这方面也有不同的刑罚标准,没撞死人一般不认为是交通肇事罪,撞死1人以上3人以下是一档,撞死3人以上是一档,逃逸也是一档,重的可以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想想你上高中和大学的时间吧,不短了,一个人十分之一的生命期间了,又是在监狱里度过,比高中读书的时候要更没自由,同时也会受到刑事处罚的背景和案底,从业和生活都会受到极大影响,代价不低了。

当然行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是不能比的,但现代社会里车辆这么多,成千上万的车流量,每天上亿次的出行,哪怕事故率只有0.1%,那事故数量也足够惊人了,可以说交通事故是常态发生的,任何一个有驾照的人,都可能犯,这是很高的风险,规定适当的刑罚,有利于减少事故量,更好的维护人们的生命权利和社会秩序、安全,不是一味的重判就是合适的,应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