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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为什么讨厌蓝盈莹?

2020-06-28心灵

7月2日首次回答

2014年蓝盈莹微博暗示政府暴力拆迁+威胁自己父母生命安全,结果判决书下来, 与拆迁无关,警察上门是为了整改群租房和群众举报堆积大量易燃易爆物品。两位民警开着警车来到门口,未带挖掘机和任何武器(本身就只是做调查而已)上前正要交涉,爆竹就在脚边炸开。接着楼顶烧汽油、扔燃烧瓶砖块 ,两位民警当场被炸伤。

蓝利用大众对「拆迁」的敏感,故意掐头去尾说成是强拆,发通稿暗示自家员工受伤,激起民愤,引发社会舆论,对执法部门声誉影响极坏。 判决书出来之后打脸,自家员工受伤是假的,强拆是假的,主观故意袭击民警妨害公务是真的。这一切的避重就轻和无中生有,都是为了利用舆论向司法部门施压。

判决书出来之后,蓝撤热搜,删评论,把这事盖了过去。

当年蓝盈莹甄嬛传浣碧刚火,这条微博出来还带动了不少明星转发。

图源知乎答主 @透明人 https://www. zhihu.com/question/4039 31075/answer/1324859505

最后她爸(继父)的判决书出来,才被扒出是她家为了拆迁获得更多利益,做了「钉子户「,市值两千万的房子给六千万不干,狮子大开口要价两亿七千万。陈家不服,上诉两次但都被驳回维持原判。回去之后,陈就开始陆陆续续吩咐员工购买绳子铁锹、爆竹汽油以及液化气钢瓶。

事发前两天,民警经群众举报得知他们囤积易燃易爆物品,再加上群租房整改,提前发了整改通知。陈收下通知,得知两天后民警要来调查。 事发当天陈未到现场,但提前通话做了人员安排,结束后还发了每人500元的奖励。蓝在微博里说,父亲那天未到现场,有充分不在场证据,正在争取取保候审,明显在钻法律空子。可惜他的马仔证言串成证据链,以及陈手机的通话记录,确凿无疑证实这一切都是陈的安排,陈是主犯。

蓝明知事情经过,却利用自己的明星效应,恶意误导群众。明知陈为犯罪主要组织者,第一反应却是钻法律空子,说成「不在场证据」,妄图洗脱家人罪名,掩盖犯罪事实。

判决书链接陈乙、胡某某等妨害公务一审刑事判决书

陈某妨害公务二审刑事裁定书 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书证实,民警去执法不是因为拆迁,是因为群众举报万康公司堆积大量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整治群租房,民警才去做调查,在调查前一天也给万康公司发了群租房整改通知,陈收下了,他知道是因为群租房整治问题,但公司开会时他却告诉员工,这是民警配合强拆的一种手段,要大家明天一起保卫公司。

第二天陈未到现场,但提前通了电话,做了人员安排。两位民警走到门口,发现大门紧闭,里面的人挥舞着铁锹,要警察去保卫钓鱼岛。民警上前正要交涉,爆竹就扔下来了,将两位民警右小腿炸伤。紧接着楼顶有人把燃烧瓶、砖块往下扔,其中一位民警抬头还看到楼顶一人脚边摆放着煤气钢瓶。评论里还有当年在黄浦区消防中队服役的人,证实那天确实有人在楼顶烧汽油、扔爆竹。事情结束后,陈发了500元每人的奖励。

第三天,陈被逮捕,是因为暴力袭警妨害公务,蓝却在微博上掐头去尾说成是强拆不成反被抓。接着周围居民爆料,万康公司天天叮铃哐啷吵的要死,路过的人都心惊胆战,生怕扔出来一个燃烧瓶。被爆料后蓝软了,通稿改成只扔了爆竹砖块,不承认有汽油燃烧瓶。后判决书出来打脸,不仅有燃烧瓶,还有液化气钢瓶。蓝撤热搜,删评论,把这事儿压了下去。

一审判决书证词部分如下:

至此,事情真相水落石出。陈主观上故意暴力袭警妨害公务被逮捕,蓝明知原因,却利用公众的同情心,以及对「拆迁」二字的敏感,故意掐头去尾说成是强拆,还放出了员工受伤照片,激起民愤,造成的社会舆论极坏。

某位网友提到,「公务人员暴力殴打万康员工」「记者报道强拆」,豆瓣里也有提到。但这一切,在判决书出来之后都被推翻了。陈方辩护律师,在辩护证言中只字未提「我方有人员受伤所以反击」,反倒是公安机关提供了两名被炸伤警官的鉴定报告,仔细的说明了伤口大小。试问,如果万康员工被打伤的照片是真的,为何在辩护过程中不提出?多么好的辩护证言,法庭上为什么不提交证据?

那些被打伤的图片,还有记者报纸报道,究竟是哪里来的,陈方心知肚明!

有网友为蓝家开脱,认为「为了抗拆使用暴力情有可原」。问题就在于民警并未带任何武器以及挖掘机,甚至陈明知民警前来的真正意图,却心理阴暗的认为这是配合强拆的手段。全程都是警察挨打受伤,公司员工一点事儿都没有。

该网友提出是因为那边地皮贵,提出所谓「一亩地1亿多元」,认为是估价不公。首先,我国城市土地归国有,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另外,当年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商拍卖所得,然后在其上建房屋, 陈只有房屋所有权,并没有土地使用权。所以,拆迁补偿的是房屋建筑及其停业损失。地皮贵,再贵,也跟陈一毛关系都没有。

该网友还提出,「拆迁补偿员工安置费太少」。关于万康员工的安置费,法律规定,拆迁补偿的是土地、房屋所有权人和因厂房停产停业造成的经济损失,至于职工因无法上班造成的损失,应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补偿。也就是说,员工和谁签订劳动合同,谁来补偿。因此员工补偿应该由万康来支付,再说了,拆迁不是倒闭,换个地方依然能营业。别说安置费太少,安置费一毛不给都没任何问题,还要求一人10w元补偿,做梦呢?

我所有的证据,都是建立在「司法判决公正」的基础上,我所有的推测,都建立在事实根据和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上。鉴于有些人质疑王家码头123号拆迁司法裁决不公,我的观点如下:如果你认为司法判决不公,认为执法机关(警察)和司法机关(法院)官官相护,那你大可以去喊冤,发在微博上,这样大的冤案,只要你敢爆,保证会得到网友正义的支持。

当然我是认为,质疑司法不公是件很可笑的事情。如果连司法都不可相信了,那湾和港那些闹剧就不叫闹剧了,就直接变正义审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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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的补偿款太少所以暴力抗拆」

实际情况如下:

事件起因,2013年8月,由于多次协调未果,严重影响拆迁进度,华浙公司从黄浦区房管局那里取得了拆迁裁决书。

陈对黄浦区房管局做出的拆迁裁决不服,认为华浙公司不举报拆迁资格,且对房屋估价有异议,因此将黄浦区房管局告上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为认定华浙公司拆迁资格合规,陈方对于房屋估价的内容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驳回原告陈凡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陈凡负担。 陈凡与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拆迁一审行政判决书

陈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告上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陈凡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陈凡与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

终审判决时间2014年6月18日。

2014年7月份陈吩咐员工陆陆续续购买汽油、砖块、爆竹等物品,可串联成时间线。

原答案是观察网写的文稿,现改为更权威的判决文书,文稿和判决文书描述事实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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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瓣蓝盈莹拆迁事件反转https://www. douban.com/doubanapp/di spatch?uri=/group/topic/180071668&dt_dap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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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 微博热搜 「蓝盈莹 有野心不可耻」

发在微博的判决书截图和她微博截图被屏蔽了,编辑了一下图片,重新发,又灰了。

灰掉的图就是答案中我截图的蓝盈莹微博及其热评。我是不知道这里面有什么问题,怎么,2014年早就尘埃落定、明辨是非的旧事,还说不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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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 又上热搜了 「蓝盈莹 北京人艺」

以下为本人根据这两天的舆论情况做出的主观臆测,不一定是事实,但这属于合理怀疑。至于这个回答能否存活,我觉得蓝不至于手伸这么长,但是也很难说。大家且看且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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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 偶然看到豆瓣网友爆料,当年被吩咐暴力抗拆、妨害公务罪被捕的员工,出狱后集体起诉万康公司,理由是万康公司以「钱款被冻结」为由拖欠工资,协商不成告上法院。

豆瓣网友爆料

本着验证真伪的心理,搜索了裁判文书(裁判文书搜索网OpenLaw http://openlaw.cn/search/judgement/default?type=&typeValue=&lawyerId=&lawFirmId=&courtId=&keyword=上海万康 )结果这事儿还真有。

裁决日期均为2015年4月24日。查看文书中内容,确实都提到他们曾因参与暴力抗拆,「妨害公务罪」拘役或有期徒刑。此次起诉,主要是为了拿回被拖欠的工资。

由于纠纷内容都差不多,故在此只贴出梁某和上海万康的劳动报酬追索纠纷判决书,作为示例。

如有怀疑,可自行检索裁判文书,一一验证。

以上证据证明,万康公司拖欠抗拆员工的工资为真。员工在告到法院之前,他们到底如何协商的(根据法律规定,一律先协商,协商不成才能上诉)协商过程中万康公司是否对员工态度恶劣,这个在文书中无法体现,因此不做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