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sir在线科普。
发生交通事故, 凡事 遵循「三不一没有」,你可能适得其反,甚至 锒铛入狱!
我就处理过这样的一宗交通事故,泥头车与行人发生碰撞,事发路段无红绿灯,双向四车道,有人行横道线。事发时,泥头车司机因为想拿纸巾擦拭一下挡风玻璃的雾水,没有注意到正在人行横道横过公路的行人,造成行人倒地受伤,经送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泥头车驾驶人报警留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
最终事故认定泥头车驾驶人全责。
这本来是一宗普通的交通肇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对方家属写谅解书,赔偿问题协商好,驾驶人无酒驾醉驾,有牌有证,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的相关规定,基本都是判缓刑,毕竟是过失犯罪。
问题来了,不知道泥头车驾驶人从网上哪里学来的「不认责,不垫付,不探望,没有钱」的三不一无原则。
行人受伤送院后,因行人家庭环境不算好,高额的抢救费无法支付,曾多次致电泥头车驾驶人,让其来医院垫付抢救费。
但是泥头车驾驶人说: 我有300万第三者,保险公司有钱赔给你们,你们直接找我保险公司,除了保险公司出钱,我一分钱都不会垫付。
最终,因为伤势过重,行人在医院抢救了18天还是宣告死亡。
家属来我大队事故组领取尸体处理通知书时,悲痛欲绝地声讨肇事司机的种种不是,从出事到现在,泥头车司机没有探望,没有表现一点歉意,连句对不起都没有,作为死者家属无法原谅他。
很快案件到了起诉阶段,此时泥头车驾驶人就慌张了,急忙忙跑来我队,让我们联系死者家属出来协商,希望对方能写谅解书,给多少钱都没有问题。
死者家属只说了一句:我只想他坐牢!
然后直接挂掉电话,再拨去已无人接听。最终法院判处泥头车司机实刑2年零8个月,交由我队执行收监。
临入看守所大门,我给了泥头车司机一根烟,跟他说,好好享受这根烟,下一次抽要等到2年零8个月后了。
他大力猛吸一口烟,沉默了一会,吐出一个烟圈,脸色苍白,无力地吐出一句话,当初就不该听信网上的「三不一没有」。
真不明白,有些人的关注点竟然在我举的例子上面,说我举的例子是啥啥啥,想些什么呢。
叶sir分享这宗案件出来并不是吓唬大家要一味垫付,一味探望,一味认责,而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轻微财产损失事故
这种事故很简单,下车放好警示标志,拍照固定证据,如果妨碍交通,必须移动车辆,否则 可能会受到处罚。
因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九条第三款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轻微财产损失事故,具体做法可以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四条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报警:
- 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
-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之后就是双方协商,报保险就完事了,协商不成功的,让交警定责后再报保险。
人伤事故
分轻、重人伤事故。
如果对方伤势轻微,但是需要去医院做进一步检查的,先让交警扣车,然后等待对方出院后,约上保险公司,大家双方协商结案直接取回车辆。无谓再「坚持三不一没有」原则,浪费自己的宝贵时间。 这种轻微人伤事故,对方医药费一般不会不超18000元,你方只要有责任,无论大小,交强险都要赔付。即使你方无责,交强险也需要赔偿,最高赔付1800元。 (出险后明年交强险保费不会涨多少,不要为了一百几十大动干戈,有这时间耗,还不如出去搬多几块砖都能赚回来了)
然而交警在实际处理事故中,除了追尾以及那些事发突然,驾驶人根本没有时间作出反应的,只要涉及机动车的 人伤事故 (别理解错了,是涉及机动车人伤事故,特别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人伤事故),一般都会认为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之规定。在无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最多去到次要责任。
如果对方伤势较重,但无生命危险,可以在交强险责任限额里面垫付。 假设事发时,对方驾驶员只有一个人,联系不上亲属,120救护车一般会要求有人陪护,你逼不得已去了医院,又逼不得已垫付了医药费,记得把药费收据保管好,到时候可以找保险公司报销, 自己掏腰包垫付的单据千万不要给伤者,不然到时候伤者说是他自己出钱的,那就麻烦了 。
如果对方有家属或者联系了亲朋好友到场,你就不要去医院了,直接留在现场等待交警,配合调查。
后续交警叫你提交资料或者填写个人陈述,你按足要求做就完事了,如果伤者家属要求你垫付医药费,你可以叫伤者家属提供伤者的 伤势诊断证明、身份信息 等资料给交警,然后要求交警开具抢救费用垫付通知书,拿着通知书去到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垫付。
如果伤者家属讲道理,而你自己内心觉得过意不去,可以去探望伤者,这样后续的协商结案也不用闹心。 伤者家属蛮不讲理的,你就坚持不探望,除了交强险之外不垫付。
亡人事故
如果对方当场死亡或者送院抢救随时有生命危险,你尽快问问身边的交警朋友,律师朋友,自己的驾驶行为大概会去到什么责任。
如果达不到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而且家属一副要吃人、蛮不讲理的样子,那你可以尽量避免与对方家属接触,一切配合交警处理。甚至坚持「三不一没有」原则,一切按照流程走。
如果是去到主责或者全责,你就准备做好当孙子的心里准备。 在保障自身人身安全的情况下 ,积极处理,抢救费能垫付则垫付,能探望则探望,多点向对方家属表示歉意,讲声对不起,丧葬费尽量凑足额,对不太过分的要求尽量满足,反正不能再坚持「三不一无」原则,除非你已经做好失去自由的心里准备。
但是我不希望这些举动是为了谅解书而做的面子功夫,而是发自内心深处的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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