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层面来告诉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们该如何应对来保障自身权益。绝对干货!
事故发生后,
第一,不要逃逸。如果逃逸,就算你买了保险, 保险公司也可以拒赔。
第二, 交警部门定责后,如果对定责有异议,三天之内提出复核 。不然,到了法院,你再提什么定责不对之类,法院不会采用。法院在进行判决分责的时候,就是依据事故认定书上的定责。
需要注意的是 ,在现实生活中,交警部门有时候会给有保险的一方做工作,说你有保险,定个全责,到时候都是保险公司赔偿,受伤的一方也有保障之类。
这个时候如果你答应了交警的提议, 一定要注意要求对方给你写一个东西,即:后期如果发生诉讼,承诺不要求你承担诉讼费,鉴定费以及超出保险范围外产生的所有费用。 一定要对方亲自给你写这个, 不然,还是要求交警同志,该怎么定责就怎么定责,不去做这个好人。
因为诉讼中,有些费用是保险公司不赔偿的,需要驾驶员自己承担,有很多次碰到被告辩称,事故发生其实不是自己全责,是因为交警做了工作才同意全责,当时说好了自己不承担任何费用之类的理由,如果原告能够认可,那还好说,如果原告不认可,你又没有证据,那你就有风险。
当然,在写字据的时候,也不要写本来不是全责,因为什么原因我自愿承担全责之类的话,因为这样写,保险公司提出异议,要求免赔。
第三,伤者被送往医院以后,如果你垫付了费用, 你垫付的每一次费用,都要保留票据或者让对方给你出具一个收据。
或者,通过转账的方式,写清楚你垫付的是什么费用,有一个转账记录。最好不要转给其他人,转给伤者本人。
这些费用,保险公司后期会在给伤者的赔偿中予以返还的。也无需垫付太多。
因为,如果提起诉讼,你的保险又足够,你需要承担的费用一般只有诉讼费和鉴定费。
如果保险公司参与了,记住,已经不能私了 。后面理赔的事情,不要理对方,让他们和保险公司协商。保险公司有一套严格的赔偿标准。非受伤方,安心过自己的生活。
等对方出院了, 一定要复印对方各种诊断清单和用药清单(可以自己保留) ,以备遇到无赖。在保险公司做最后理赔时, 也要签订理赔协议书,即一次性赔偿完,后续再无瓜葛。保人一定要有交警大队(所以有四方)。
买个档案袋,把此处事故的资料保存好。还要备份一份电子资料和有关事故的照片。
后续的营养费、护理费和误工费,机动车方一分都不需要赔付,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
机动车一方报销,需要各种材料齐全,出院小结、诊断结果、检查报告。所以存心不良的人,会偷偷出院,故意不给,影响机动车方的报销。后续的复查费和用药费,依然需要机动车一方承担 。
如果实在协商不成,就建议及时起诉,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起诉时候要注意方式、技巧,切勿因为疏忽而丧失权益。 有保险的前提下,打官司可以极大避免麻烦和拉扯,同时你可以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利益。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