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开车的朋友抱怨,路边停车不超三分钟就被贴了罚单,感觉很无奈很无助。胡为雄在这里向车友
们提个醒,辅警无权贴罚单,可以同他论理并劝阻。
确实,包括北京市在内的各省市,交管人员实施的所谓停车罚款,实际是以「违法停放车辆」的名义进行的,罚的却是在人行道或宽阔地带的「临时停车」。这种作法首先违反执法程序:让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无权单独执法、实施行政处罚交通协管员来贴统一印制的停车记录告知单,哪怕你只停车几分钟,他只要贴了一张盖有公章的单子你就必须去交通大队交出200元罚金。每年的罚款量巨大。
可是,凡是由协管员在车友临时停车时贴停车记录告知单的所谓执法,其执法程序是错误的。
交通协管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无权贴停车记录告知单,无权单独执法、实施行政处罚,其执法程序错误,确实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第四条:「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公安执法工作」。第十条第三款:「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安排警务辅助人员从事以下工作」:「(三)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第十三条第一款:「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一)单独执法」。
这些,车友们可要记住了。依法治国,人人有责。响应党中央号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