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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油罐車事件反轉的陰謀論,請先靜一靜|黃河時評

2024-07-16社會

在國務院食安辦成立聯合調查組徹查食用油罐車運輸環節有關問題後,輿論的風向似乎又發生了微妙的變化。

有一些聲音認為,新京報對涉事央企指名道姓,但沒有深挖買家公司,對整體流通鏈條的調查存在缺失,尤其是輿論關註的涉及金龍魚的部份並沒有進行跟進。如果說這尚屬於新聞職業倫理的討論範疇的話,一些所謂的網路大V將此次報道認為是與國外資本合謀打擊本國企業,並借此汙名化輿論監督,則是徹頭徹尾的陰謀論。

誠然, 媒體作為監督者出現在大眾視線時,意味著它本身也要接受「反向監督」,而且這種審視的目光將來自更多元的圈層。其實不管是何種向度的監督,只要是客觀真實的,都是輿論場的正資產。 比如經濟觀察網在報道中就「修正」了新京報報道中引援的【GB/T30354-2013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規範】(新京報原文寫此為推薦性的國家標準,不是強制性的國家標準)不屬於食品安全標準的「錯誤」。

但無論何種方式、指向物件是誰,監督這一行為本身不代表有著天然的道德正確性,絕不能以栽贓構陷的方式進行。無論對監督者還是被監督者來說,道德感的要求不能只是對外,也要對內。輿論監督要有建設性,對輿論監督的監督也要有建設性。

而一些所謂的網路大V,利用各種抽象化的宏大敘事,企圖模糊和稀釋輿論監督的現實必要性,透過要媒體自證清白、要媒體自縛手腳等層層加碼的方式為媒體提「建設性」意見, 他們自己卻今天罵民營企業,明天攻擊輿論監督,其實他們既不在意人民的利益,也不在意被監督者的利益,他們在意的是透過挑撥起監督與被監督的對立,來收獲自己的流量利益。

當然,與所有權力一樣,輿論監督也應該保持必要的謙抑性。但也要看到媒體的一些現實處境。「暗訪」這一形式本身就是媒體在面對某個群體和現象時,權力不對等下的無奈之舉。 對權力的監督,更多的應該是基於向上的強者,而不能是只針對弱勢的一方。只選擇「抽刀向更弱者」,而對強者毫無所求,無論他的話術多麽華麗,無論他的詭辯多麽清奇,都難言這一理論背後的冷血與麻木。

有序的社會治理不只媒體曝光這一環。一個正常的閉環程式是:媒體透過客觀的報道指出問題,引發公共圍觀討論並補充更多視角與細節,從而倒逼涉事方公開問題,以及監管部門聞訊而動,共同透過推動事情的解決聯集結成一種治理經驗,以杜絕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透過過往無數的輿論監督成功轉化為現實改良的案例來看,這是一個轉型社會的可以依賴的路徑之一。

因此,媒體的輿論監督報道,起到的應該是拋磚引玉的效果,一些單家媒體無力面對的細節應該在全網討論和監管出動後,才能徹底拼出拼圖。輿論監督不是司法定性,把後續的責任關口不斷前移,為媒體的輿論監督不斷負重,這是在為其他環節去責任化。

至於有人以這些問題油,有可能流入其他非餐飲行業的邏輯而指責本篇報道是翻車之作,其實也模糊了問題的焦點。 在一個不透明的機制裏,在媒體曝光之前,這些問題油今天可以流向化工行業,明天就可能會流向餐桌,而杜絕這種風險只能來源於企業和司機的道德自覺。比起可以被溯源到的流向,這種視規則為無物,帶來的彌漫性的焦慮與不確定感,才是最危險的。

說到底,這篇報道帶來的最大價值,就是在於捅破了一層窗戶紙,開啟了一個有意義的話題設定,讓更多有針對性的討論能躍然而上。

盡管調查結果還需靜心等待,但透過輿論監督帶來的現實思考已經是實打實的了:食用油罐車能否做到專車專用?即使按照國際標準可以混用,那又該如何混用、如何確保清洗?由此而來的成本由誰攤薄?食品安全領域的監管與發展之間還有多少可以舉一反三的真空地帶?相關法條是否有待完善?即便在司機行為本身這個問題上,因為監管的乏力疊加行業頹勢下的內卷,讓人性突破了道德底線,該如何平衡各方的利益?

客觀的批評聲從來不是社會進步的阻力,那些阻撓理性思辨的聲音,才是最大的阻力。

既然監管部門已經出動了,這些急於反撲的陰謀論,也請先靜一靜吧。

評論員:李明 編輯:曹夢佳 校對:劉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