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晚,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釋出公告稱,為支持地方國有企業以合理價格收購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進一步增強對金融機構和收購主體的市場化激勵,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對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有關事項進行調整最佳化。
公告顯示,對於金融機構發放的符合要求的貸款,中國人民銀行向金融機構發放再貸款的比例從貸款本金的60%提升到100%。
5月17日,人民銀行宣布了設立3000億元保障性住房再貸款,引導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支持地方國有企業以合理價格收購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但整體進度仍相對偏慢,根據央行披露數據,截至2024年6月底,3000億元保障性住房再貸款余額為121億元。
6月20日,住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召開收購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視訊會議。會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明確表示,各地要推動縣級以上城市有力有序有效開展收購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
9月24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釋出會,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潘功勝指出,「為進一步增強對銀行和收購主體的市場化激勵,我們將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政策中人民銀行出資的比例,由原來的60%提高到100%。原來商業銀行放100億元,人民銀行提供60億元,現在商業銀行放100億元,人民銀行提供低成本資金100億元,加快推動商品房的去庫存行程」。
目前收儲模式為政府選定地方國有企業作為收購主體,該國有企業及所屬集團不得涉及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不得是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同時應具備銀行授信要求和空間。收儲資金主要為「央行再貸款+銀行貸款+財政補貼+國企自籌」。
據中指院統計,今年以來,超30地釋出收購存量房作為保障性住房的公告,其中三季度深圳、長沙等超20城釋出,城市數量較二季度明顯增加,8月,武漢、重慶均有收購計畫落地,收購的存量房將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但當前各地收儲工作進展較為緩慢,仍面臨價格撮合難度大、地方國企資金成本較高、供需錯配等問題,未來亟須更多針對性政策給予支持。
中指院分析認為,「提升再貸款政策中央行出資比例,有利於提升商業銀行貸款規模,對結合央行降息政策,均有望加速推進地方收儲行程。」
9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原司長盛松成在2024清華五道口首席經濟學家論壇上提出建議,建立全國性的存量住房收購基金,收儲已建成的商品房,並轉為保障性住房。為了支持這一基金的運作,建議將結構性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相結合。其中,可以降低央行對保障性住房再貸款的利率,從目前的1.75%下調至1%。
采寫:南都·灣財社記者 王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