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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線上」司法建議開良方 破解信用卡糾紛困局

2024-03-01社會

2018年至2022年,全國法院共審結一審信用卡糾紛307.8萬件,占銀行全部起訴案件的37.3%。面對信用卡糾紛等案件數量居高不下,最高人民法院如何踐行能動司法理念,透過司法建議,促進信用卡糾紛源頭治理,實作多贏雙贏共贏,2024年2月29日,中央廣播電視總台新聞頻道【法治線上】欄目播出【【法治封面】司法建議開良方 破解信用卡糾紛困局】。

使用者信用卡欠款16萬余元 被銀行起訴

家住北京市順義區的金先生就是這起案件的被告,將他告上法庭的是當地一家銀行,起訴的理由是金先生此前辦理的一張信用卡嚴重逾期,累計欠款高達16萬余元,然而在庭審調查中,被告金先生卻堅稱自己並沒有使用過這張信用卡,因此不可能出現逾期,並拒絕還款,這到底是怎麽一回事呢?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審判員 高莉莉: 金先生在原告處申請辦理了分期付款業務,原告銀行主張是金先生欠款未支付,要求金先生償還信用卡欠款本金15萬,以及利息、違約金費用等共計16萬余元。

那麽金先生辦理的究竟是什麽業務,申領的又是怎樣的一張信用卡呢?業務員向他介紹,以金先生的資質和資產狀況,如果金先生有大額資金的使用需求,可以嘗試申請一種大額授權的信用卡。隨後,在業務員的指導下,金先生開通了這張授信額度高達15萬的信用卡。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審判員 高莉莉:金先生辦卡最初的目的是想把錢取出來,也就是咱們通常理解的金融貸款,到了銀行以後很快辦了這張卡。然後他說如果不支持取現的話,這張卡就沒有用了 ,我要退卡。

使用者開卡後分文未用 卻被要求還款

因為不能滿足提現的要求,金先生就把這張信用卡擱置在了一旁,直到銀行起訴要他還錢,他才想起來這張被遺忘的信用卡。可是,金先生沒有用過這張信用卡的一分錢,卻被銀行要求不僅要償還15萬本金,還要支付利息、違約金等費用,這又是為什麽呢?

法官了解到,金先生辦理的這張信用卡和一般的信用卡的消費功能不太一樣:一般的信用卡在額度範圍內,可以花多少,還多少,而這張信用卡按照合約約定,開卡後,就需要每個月分期還本付息,無論是否刷卡消費,都需要固定按月還款。也就是說,不管花不花,都需要在開卡後的第一個月就開始分期還本付息。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審判員 高莉莉: 按照分期條款約定,即便你沒有使用,銀行也要開始計息,按照合約的約定,分是60期,每期是月均還款,但是他因為沒有使用,他也從來沒有還過錢,然後就一直逾期。

在銀行提供的這份信用卡分期付款業務申請表中,註明了金先生申請的總金額、分期期數、手續費等資訊,同時,還包含了辦理這張信用卡的相關授權和提示。

在「申請人聲明」一欄中,第一條規定了,「申請人已經知悉並承諾業務一旦辦理成功,不論是否實際使用資金,均按信用卡對賬單所顯示的應還款金額按月償還分期本金並支付分期手續費,否則,將按相關條款支付利息、違約金和其他相關費用。」在申請人簽名處,顯示金先生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原告銀行方委托訴訟代理人: 上面重要提示、申請人聲明,兩次加黑加粗進行了提示告知的義務,關於不能取現不能轉賬,不論是否實際使用,都需按月償還分期本金並支付手續費,同時,官網上的分期細則也對這些情況都進行了加黑提醒,所以銀行已經履行了提示告知義務。再者現場工作人員也對這些比較多的重要事項進行了口頭表述,但是不知道金先生是否因為緊張辦理未實際理解。

客戶是否清晰了解條款事項 雙方庭審辯論

辦理完信用卡後,金先生發現這張卡不能提現轉賬,於是給客服打電話想提出退卡。但是金先生稱,幾次打客服電話都沒有打通,於是就把退卡這件事擱置了,直到銀行催還款。

在法庭調查中,原告銀行一方認為已經履行了提示告知義務,而且被告金先生也在條款合約上簽了字,這就表明,金先生已經閱讀理解並自願遵守條款內容。那麽金先生在沒有消費使用本金的情況下,又是否需要償還銀行所謂的16萬余元的欠款呢?

法官: 申請人聲明處全部的5條均加黑了對嗎?

委托訴訟代理人: 是的。

法官: 細則當中加黑的條款有很多,就該卡是否實際使用分期本金(均需對賬還款)的部份,辦卡的時候跟他強調過嗎?因為你加黑的太多了。

委托訴訟代理人: 這也不多,你任何一個業務它的重要內容不可能就那麽一句話兩句話。

對於原告銀行的說法,法庭進行了認真調查核實。法官發現,在信用卡分期付款業務申請表的「征信授權書」和「申請人聲明」兩個板塊內,幾乎所有的文字都進行了加黑加粗處理,如果不是通篇仔細閱讀,申請人很難明晰自己的權利和義務。而原告銀行對於在現場簽約時,有向金先生告知條款中重要事項的主張,也並沒有向法庭提供錄音錄像等證據。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審判員 高莉莉: 在審理過程當中,我認為銀行確實沒有把一些重要的格式條款內容或者是說跟客戶利益相關的內容進行一個明確的提示說明解釋。

法官詳解:為何其中一款項被認定無效

而除此之外,法院還認為,原告銀行一方擬定的業務條款中約定的,「申請人已經知悉並承諾業務一旦辦理成功,不論是否實際使用資金,均按信用卡對賬單所顯示的應還款金額按月償還分期本金並支付分期手續費,否則,將按相關條款支付利息、違約金和其他相關費用。」這一款項,不合理地加重了申請人的責任,致使原被告雙方利益嚴重失衡,應該認定為無效。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審判員 高莉莉: 他分文未用的情況下,你還要繼續讓他還本,包括支付違約金、利息費用等,顯然非常不合理。

法院作出判決 駁回原告方全部訴訟請求

最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註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約的內容,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則該格式條款無效的規定,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駁回原告銀行一方的全部訴訟請求。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審判員 高莉莉: 這個案件本身出現就暴露了銀行在經營方面存在著一些問題,比如說第一點,在沒有了解客戶真實需求的情況下,就盲目發卡,在辦卡當中,沒有要求銀行的工作人員必須對客戶進行逐條提示解釋說明,確保客戶清楚地知道這張卡都有哪些功能,哪些權利義務。

法院判決後,承辦法官與原告銀行代理人進行了溝通,建議銀行對此類信用卡的業務合約進行調整,避免類似案件再次發生。

大數據研判 最高法分析催生債務違約成因

回看這起案件,我們可以發現有兩個關鍵點,第一個就是「格式條款本身就違規」,第二個是「客戶是否真的了解了這張信用卡的使用規則」。經過對大量類似案件的分析,最高人民法院認為,這兩點問題最終都成了催生債務違約的原因。

據統計,2018年至2022年全國法院共審結一審信用卡糾紛307.8萬件,占銀行全部起訴案件的37.3%,占全部金融商事案件的28.2%;2022年審結79.2萬件,所占案件比例較2018年增長了77.5%。信用卡糾紛已成為許多基層法院收案最多的民商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周倫軍: 就銀行沒有做實這種適當性管理義務,一個是了解你的客戶。就是銀行在發卡的時候要知道客戶的基本情況,他的基本收入情況、還款來源、消費傾向這些基本資訊。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部份金融機構存在授予不適格客戶大額信用額度,也就是說,部份金融機構授信不嚴謹,沒有充分考慮客戶的還款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周倫軍: 就是要把適合的產品和服務提供給適當的人,也就是這個產品要真正適合這個客戶,但是在這一塊,商業銀行往往做得不是很好,發卡的時候對於基本情況了解得不是很清楚,授信的時候額度稽核得也不是很嚴格。逾期以後的催收往往也找不到人,對客戶資訊事後維護得也不夠。

經過調研,最高人民法院發現,一些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平台不顧客戶自身還款能力,為完成「業績」考核一味誘導不適格客戶盲目借貸、超前消費,甚至利用優勢地位以預設勾選、強制勾選等方式,搭售客戶非自主意願的金融產品或服務,導致持卡人過度負債。除了適當性管理義務沒有做到位,另一個催生債務違約的原因,則是信用卡業務合規經營意識不足。由於信用卡息費高於普通貸款,許多銀行將信用卡現金分期業務套用於美容貸、汽車貸、消費貸、培訓貸等場景,「名卡實貸」,變相提高貸款利率。

最高法:解決信用卡糾紛 避免程式空轉

周倫軍副庭長給我們詳解了催生信用卡債務違約的幾點原因,可是,信用卡債務違約了,透過訴訟解決這個問題真的是「唯一解」嗎?我們再來看一個案例。

被告李先生曾在原告某銀行辦理了一張專向額度為14萬的信用卡,用於購置大巴做旅遊生意。雙方簽訂條約,約定了李先生可以分36期向銀行償還借款14萬元的本金。

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厲莉: 李先生也一直按照雙方的合約約定在按時還款,但是到了2020年,旅遊業經營發生了一個很大的變化,李先生的業務就受到了比較大的影響,這筆信用卡還款就出現了逾期,在離還款期限半年左右的時間,借款本金尚欠2萬余元。

隨後,這家銀行將李先生起訴到了法院。法官認為,其實這起糾紛也可以有其他的解決辦法,而不是非要透過訴訟來解決。

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厲莉: 如果他把這些欠款再做一個分期,按照李先生之前的信用記錄,其實我們是相信他能更好履行合約義務。但是這些工作至少從證據上我們都沒有看到銀行在做,然後直接就以訴訟的這種方式來向李先生主張還款。

商業銀行催收行為存在流於形式可能性

經過對大量類似案件的分析,最高人民法院發現,客戶逾期還款,商業銀行大多數是透過簡訊、電話、信箱等方式進行催收,很少采用「面對面」的方式和客戶協商還款,但數據顯示50%以上逾期客戶變更預留聯系方式導致失聯,這就導致這些催收行為流於了形式,同時,監管部門又限制商業銀行自行獲取逾期客戶其他聯系方式,導致商業銀行不將聯系客戶自行催收作為工作重點,而輕易轉向訴訟清收。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周倫軍: 本來就一筆壞賬收不回來,還要付出一個訴訟成本,是一個雪上加霜的損失。

涉信用卡糾紛案件執行到位率如何?

根據數據統計,2022年北京法院涉信用卡案件缺席判決率89.54%,上海法院涉信用卡案件缺席判決率86.63%;2018至2022年五年間,北京法院信用卡糾紛案件執行到位率5.76%;上海法院信用卡糾紛案件執行到位率3.99%。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周倫軍: 在以銀行為原告起訴的案件裏面,我們統計了一下,2023年我們全國法院一審的信用卡糾紛案件是67萬余件,判決完了以後執行的到位率也不高,整體執行到位率不到10%,這樣也就意味著爭議沒有真正解決。

那麽,為什麽還有這麽多的信用卡債務違約,選擇透過訴訟的方式解決呢?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壞賬核銷制度不完善是重要的原因,根據規定,商業銀行對10萬元以上信用卡透支款項呆賬核銷的前提,是取得法院終結執行或終結本次執行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周倫軍: 那麽銀行一般會采取一種叫盡職履責的做法,以提起訴訟的方式來證明自己已經盡職履責了。就是這筆壞賬之所以核銷,是因為透過訴訟的方式,透過法院的強制執行都不能收回,所以核銷了。

最高人民法院還發現,許多商業銀行總行透過設定起訴案件數、核銷率等指標對下屬機構進行考核,導致商業銀行為了完成考核而訴訟,並未將工作重心聚焦在窮盡催收手段、防範逾期客戶形成方面,這些原因導致大量信用卡糾紛一擁而入,進入司法系統。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周倫軍: 不單是擠占了司法資源,嚴重一點講叫程式空轉,就看起來走完了一個完整的司法程式,但是實際上沒有起到一個定分止爭的效果。

如何實作共建共治 最高法發出司法建議

周倫軍副庭長介紹,信用卡債務違約,事前存在不規範,事後存在把訴訟當成壞賬核銷的一種手段,但最終效果並不理想。那有沒有辦法解決呢?經過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向相關部門發出了司法建議。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周倫軍: 試圖來分析原因,看看有沒有什麽好的辦法來實作信用卡糾紛案件的共建共治,這麽一種社會治理格局。

最高法建議:按需授信 審慎發放信用卡

在司法建議中,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商業銀行首先要審慎發放信用卡,透過與客戶認真溝通,清楚客戶辦卡實際用途、還款能力和還款方式,守牢辦理信用卡的關口。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周倫軍: 建議進一步加強監管,尤其是微觀審慎監管,壓實銀行的這種適當性管理義務,做到按需授信、嚴控大額,使信用卡業務真正回到這種生活消費場景。

最高法建議:應該最佳化相關考核指標

其次,司法建議書強調,應該最佳化相關考核指標,從前端紓解商業銀行訴訟壓力。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周倫軍: 建議監管部門進一步最佳化這種考核的指標,疏解商業銀行的這種訴訟壓力,透過商業銀行的自主商業判斷來判斷這筆呆壞賬是否應當核銷,防止簡單地依據法院的判決書來做一個核銷的依據,反而就是說發卡環節催收環節的一些失職不作為的行為得不到追究,這種情況要得到真正的一個改變。

最高法正協同金融管理部門推進落實具體舉措

司法建議書還從如何提升銀行解紛和自行催收能力等多方面,提出了建議。據了解,司法建議發出後,相關單位和部門作出積極回應,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協同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推進落實具體舉措。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周倫軍: 這樣子真正把信用卡業務,在發卡授信、中間的消費、還款,包括事後的催收整個全過程,來實質性地解決這些問題。我們講司法建議的發出實際上希望能夠引領全社會形成一個理性消費、合理消費的這麽一種消費觀念,也推動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經營,穩健審慎經營,共同維護這種誠實守信的金融文化。

來源:央視新聞

總台央視記者:張李彬 常楊 劉建輝 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