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交通運輸部公布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其中引發業內熱議的一條規定是,快遞企業如有未經使用者同意擅自使用智慧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等情形,最高將被處罰3萬元。
對此,郵政重慶市寄遞事業部相關負責人陳雲廣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新規背後,重點體現一種保護契約精神以及消費者權益的政策導向,而不是以單純「以罰為管」「以罰代管」為主要目的。「對快遞配送中消費者的權益保護,法律法規已從以往籠統的規定向實際可操作前進了一步:即對相應的單方面違約行為,增加了給予罰款這一威懾。」
每日經濟新聞